本报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开展涉毒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活动,8起涉毒犯罪案件的被告人李军、周健强等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并各处罚金2000元至2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5日9时许,被告人李军从贵港市港北区汽车东站租乘一辆出租车从贵港市前往广西上思县。在上思县郊外的一个木板厂附近的路边,被告人李军从他人手中接到1包毒品海洛因。后被告人李军将该包毒品海洛因放在所乘坐的出租车副驾驶座位底下,并乘坐该出租车从上思县返往贵港市城区。当天21时50分许,被告人李军在所乘坐的出租车回到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西山332县道往贵港方向岔路口附近时被公安查获。民警当场从被告人李军所乘坐的出租车的副驾驶座位底下查获净重347.89克的毒品海洛因1包。
最终,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军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3日下午,张华向被告人周健强求购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并将5100元人民币毒资通过微信转账给周健强。同日22时许,周健强在贵港市港北区唐人街地下停车场附近将一包毒品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张华。刚交易完即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从张华身上缴获一包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15.11克)。
法院经审理,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周健强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另外6起案件中,被告人姜晓才、彭晨安等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
据介绍,这8名被告人年龄普遍较轻,其中最小的仅有19岁。从该院近几年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来看,毒品犯罪年龄呈现出低龄化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