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胡庆合) 日前,由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吕连巍等侵犯知识产权案,被该省检察院评为“2017年度江苏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件”。记者了解到,该案于今年3月23日被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吕连巍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5万元;其余10名被告人,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以下刑罚,并处罚金。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左国军介绍,2015年下半年开始,吕连巍在苏州工业园区租了两处写字楼作为办公地点和仓库,雇用赵某等人,通过淘宝、微信大量贩卖假冒的“Dior”变色唇膏、“Mac”口红等名牌化妆品,后被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并将该案移送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分局。
公安机关初步查明,吕连巍向陈某、顾某、管某等人销售假冒“Dior”注册商标的各类香水、假冒“Dior”注册商标标识的礼品袋、假冒“Benefit”注册商标的蒲公英腮红等,合计约50万元。此外,吕连巍还雇用赵某向他人销售上述假冒商品价值约61万余元。
2017年9月,公安机关发出《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邀请函》,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立即派出业务骨干出席听取意见会。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之前,公安机关的立案罪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该案按照这个罪名来定,那么上游制作假冒商标标识的嫌疑人行为将无法评价,而且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同时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以重罪论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处罚更重。”左国军告诉记者,吕连巍等不仅从网上购入假冒注册商标的成品化妆品,还自己购入散装香水、香水瓶、注册商标进行组装,另外还制作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礼盒、手提袋、丝带等外包装,形成了一个专门从事制假、售假的犯罪团伙和营销网络。
结合整个案情,检察机关认为该犯罪团伙可能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对此,检察机关拟定了18条引导侦查意见,引导侦查机关及时调整侦查方向,准确打击犯罪。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只报捕了犯罪嫌疑人吕连巍等7人,吕连巍的上家管某等人和下家顾某,因管辖问题等原因并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认为该案符合六部委《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并案处理,于是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最终,公安机关成功抓获管某等7人,对顾某进行立案侦查(目前仍在办理中)。
2017年12月19日,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依法对吕连巍等1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另案处理3名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