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琪琪与检察官拥抱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康锦 冯利云)“经本院考察认为,被不起诉人琪琪(化名)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决定对琪琪不起诉。”近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一场特殊的不起诉宣布会正在进行——受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委托,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向异地帮教7个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琪琪宣布了不起诉决定。7个月、1000公里的检爱接力,见证了一名涉罪未成年人的蝶变。
2017年8月,二七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冯利云接到一个来自上海的长途电话,打电话的是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尤丽娜。原来,长宁区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琪琪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7个月。鉴于琪琪的父母常年在郑州经营小吃店,上海、郑州两地相距较远,为保障帮教效果,长宁区检察院向二七区检察院提出协作帮教意向,希望由二七区检察院代为开展异地帮教。
经过几番周折,冯利云找到了琪琪父母经营的小吃店,并与其居住地派出所取得联系。2017年8月23日,二七区检察院与长宁区检察院签订帮教协议,开始对琪琪开展为期7个月的异地帮教。
“我们围绕琪琪的社会关系展开了详细的社会调查,联系当地派出所片警组成帮教小组协助帮教,同时,通过召开训诫教育会、赠阅图书、心理疏导等多种方式,随时掌握琪琪的思想变化,引导其回归社会。”冯利云告诉记者,就在琪琪赴商丘打工期间,她专门赶赴商丘看望了琪琪。与此同时,长宁区检察院也安排了专门的社工和心理咨询师,对琪琪展开心理疏导。
日子一天天过去了,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琪琪按时记录自己的思想状况,真心悔过,法治意识和分辨是非的能力均得到提高。随着7个月的考验期满,长宁区检察院依法对琪琪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委托二七区检察院代为宣布。
在宣读不起诉决定书的那一刻,听着检察官语重心长的话语,琪琪热泪盈眶。临走时,她用一个热情的拥抱感谢检察官们7个月来的陪伴和帮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