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9月21日电 9月20日下午,山东省海警总队和山东省烟草专卖局举行联合执法启动仪式并开展首次海上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烟草专卖品海上走私违法犯罪行为。
15时许,行动总指挥下达出航命令,双方执法人员随即搭乘山东海警第一、第二支队舰船分别从威海、青岛海警码头向辖区相关海域进发。巡逻途中,双方执法人员登临过往船只,依法检查了船舱及驾驶室,并对相关船员进行了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督促船员守法守规,依法经营。
据介绍,此次行动是《山东省海警总队筹备组 山东省烟草专卖局打击烟草专卖品海上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协作配合办法》(鲁海警[2017]82号)、《山东省海警总队筹备组 山东省烟草专卖局联合打击烟草专卖品海上走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出台以来,双方首次联合开展的大规模海上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此次行动旨在于进一步加强山东海警与烟草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严厉打击了烟草专卖品海上走私违法犯罪行为,为维护山东海域海上治安秩序和经济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任务是开展海上联合缉私,对山东省海警总队管辖海域内的相关船只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查处海上走私烟草专卖品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制作宣传横幅、宣传册,营造打击烟草专卖品海上走私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联合办案,依法查处涉烟违法案件,依法处理涉案烟草专卖品,对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双方共同经营、重点侦破;开展情报合作,建立情报信息网络共享机制,双方互通信息线索,综合分析研判,提高海上烟草打私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烟草专卖品属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即国家对其进出口实行配额或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没有合法证明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条规定,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
此次双方联合执法机制的建立,竖立了山东海域海上执法又一座新的里程碑,同时也标志着今后双方联合执法走向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对推动山东平安海区建设和地方经济建设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