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初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人民法院商有关部门建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制。
关于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职责及其专业资格,草案规定:“人民法院院长负责本院全面工作,监督本院审判工作,管理本院行政事务。人民法院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多年来任命法院院长的实际情况,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草案规定:人民法院“院长应当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法官中产生”。
草案第六十条规定,法官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被调离、降职、免职、辞退或者处分。
此外,草案第五十九条规定:“法官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对骚扰、谩骂、威胁、暴力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从严惩处。”
建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
记者注意到,关于职业保障,草案规定,人民法院商有关部门建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制。人民法院人员编制实行专项管理。专项管理的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商有关部门另行规定。人民法院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审判工作的需要。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在全国高级法院政治部主任会议上提出了2017年的一些工作目标,并对重点工作提出意见。他表示,今年将落实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尽快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
徐家新强调,只拿待遇不愿尽责、担当不够不敢尽责、能力不足不能负责、因违纪违规被惩戒问责的法官,要及时退出员额,不办案或办案达不到要求的领导干部,要自觉退出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