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涪陵区检察院回函称,该公司收到检察建议后,已组织各职能部门就存在问题及时开展分析研究、制定措施方案,并进行了整改落实,他们还结合检察建议积极开展融资工作隐患排查,对融资工作流程、程序、内控等方面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和总结,切实强化了内部权力制衡、有效防范了融资管理风险。
2016年,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依法查办了包括涪陵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方建军在内的3起利用管理企业融资业务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的案件,涉案总金额3000余万元。
为查找该类职务犯罪案件背后的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涪陵区检察院主动开展专项预防调查。该院通过调查发现,在国家投融资改革取得巨大突破的背景下,企业投资自主权得到进一步加强,调动了社会资本积极性,但由于融资方式转变过程中监管措施缺失,让职务犯罪有了可乘之机。为加强该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涪陵区检察院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推动该公司制定四项措施加强监管: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融资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修订《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出台《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工程建设项目和中介服务项目竞争比选暂行规定》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二是开展集团公司融资工作人员交流换岗及培训学习;三是强化内部监督、完善权力配置,减少职能职责交叉和重叠;四是有针对性地拟定年度警示教育计划,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融资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