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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究竟如何破题?

2017-03-10 09:15:00 来源: 人民法院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要让责任意识入心入脑,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对失职失责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惩罚。除严厉追责外,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机制也是必要之举。

  安全生产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每年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都会吸引全国人民的目光。

  就在3月4日,广东省珠海市一造纸厂发生火灾事故,造成6人死亡。

  此前,“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致62人死亡。

  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件致162人死亡……

  一个个数字触目惊心。相比于统计数字,那些凄惨场景、失去亲人的锥心伤痛无疑更能触动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体会和认知。

  落实主体责任  树牢底线思维

  从数据来看,近年来伤亡人数、事故起数虽然少了,但特大事故仍然频发,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形势严峻。

  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最紧迫的任务还是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

  “安全生产永远在路上 ,一定要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卜昌森说。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有专家表示,各地区要定下重点监管领域、拉出企业排查清单,督促企业将隐患环节整改到位、把培训投入强化到位、让防范机制覆盖到位,在高风险行业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构建预防性的“双保险”,将安全生产关口前移。

  理顺管理体制  避免政出多门

  破解安全生产之困,还需梳理管理体制。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杰表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我国火灾事故的防治归口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防治归口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从实践来看,这种分工存在着管理职责交叉的问题。一些安全生产监督人员不懂消防业务,在安全检查时又对企业消防进行工作安排,其工作意见往往与消防监督人员不同,使得被检查单位无所适从。

  对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焕宁指出,无论是重特大事故还是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都反映了当前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仍不完善。

  “执法实践中,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往往认为,排查火灾隐患是消防部门的事,致使一些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为此,刘杰建议:“要整合修订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解决法规矛盾和交叉执法的弊端。”

  而全国人大代表、新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席文海则认为,应尽快建立防救一体机制,“应该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平时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要形成常态化。从细节入手,从根上去做,体制和机制全方位地落实好,全国形成一盘棋,只有这样才能把安全生产的工作做好。”

  运用法治手段  保障安全生产

  依法治理,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条主线,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有效举措。

  虽然国家层面的安全生产法早已于2014年修改通过,但目前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尚不健全。有的法律“未老先衰”,与现实脱节;有的法律规定得不细,容易导致“针眼大的窟窿,斗大的风”。

  有专家表示,消灭这些依法治安的“拦路虎”,必须针对基层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加快新安全生产法配套法规的制定修订,推动刑法修订,对人为造成、隐患限期内未整改而危及安全的,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要让责任意识入心入脑,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对失职失责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惩罚。而近年来,一系列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案件的审理已经形成了有力震慑。

  除严厉追责外,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机制也是必要之举。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青岛农业大学教授董雅娟认为,安全生产预防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应建立起监管单位和重点安全生产企业常态化的走访联系机制和实时的安全生产信息交流互通机制,实现前置性、全方位、过程化的法律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卜昌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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