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加重视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开创性地提出创新发展理念,并把这一理念摆在新发展理念之首。
为切实担负起检察机关在建设科技强国中的重大责任,准确把握检察机关保障、促进和服务科技创新的定位和切入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为创新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下称“15条意见”),分五部分,共15条,于2016年7月13日印发。
“15条意见”特别强调,检察机关办理科技创新有关案件时,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办案中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五个界限”,对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15条意见”出台后,各地检察机关也陆续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意见,深化细化实化各项措施,为科技创新清障助力。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从强化调查研究、案件管理、专业化建设、多方联动等“四个强化”入手,加强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工作力度。上海市检察院与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签署工作协作备忘录,加大在检调对接、公开听证等纠纷多元解决工作中的合作力度。
2016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为主题的第十九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科技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到最高检机关参观座谈。
当天下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召开的座谈上,全国人大代表许希、吕彩霞、张永明、景新海、马玉璞、胡胜云、向晓梅、龙丽萍、李家明、余梅,全国政协委员王琛、周玉梅,敞开心扉,踊跃发言,在充分肯定近年来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的同时,就检察机关如何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查办和加强预防科技创新领域职务犯罪,运用办案大数据开展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以及推进科技强检等方面提出许多中肯、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曹建明在座谈时强调,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抓好“15条意见”的贯彻落实,紧紧围绕科技创新战略实施,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激励创新的法治环境。
“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最高检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15条意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惩治重大科技任务攻关、国家大型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犯罪,支持创新探索,保护创新成果,努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2016年12月16日,曹建明在最高检党组扩大会上再次强调。
延伸阅读
“15条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在办理科技创新有关案件中要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五个界限”:一是对于身兼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特别是学术带头人,要区分其科研人员与公务人员的身份,特别是要区分科技创新活动与公务管理,正确把握科研人员以自身专业知识提供咨询等合法兼职获利的行为,与利用审批、管理等行政权力索贿受贿的界限;二是要区分科研人员合法的股权分红、知识产权收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与贪污、受贿之间的界限;三是要区分科技创新探索失败、合理损耗与骗取科研立项、虚增科研经费投入的界限;四是要区分突破现有规章制度,按照科技创新需求使用科研经费与贪污、挪用、私分科研经费的界限;五是要区分风险投资、创业等造成的正常亏损与失职渎职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