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下午三点,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区分院,51岁的袁民材(化名)正在接受医护人员的检查,他身边站着公安民警。
袁民材和他的62名“病友”都是病残特殊吸毒人员,被收治在戒毒康复医院,每日必须在民警的陪同下才能接受治疗。
在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会同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组织的“中国禁毒2015”采访活动中,中山市禁毒委主任、公安局局长谭培安说,收治、收戒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以及肺结核、艾滋病、肝炎、性病等传染病的病残特殊吸毒人员存在困难,而设立第二人民医院南区分院就是中山市为应对这一问题开出的“处方单”。
正式投用于2011年6月,第二人民医院南区分院是广东省首家“公卫合作”医院。通过“警医联勤”保障医护工作者的安全以及吸毒人员的戒毒、治疗效果,该医院在四年间收治病残特殊吸毒人员800多人次。
广东省公安厅禁毒局局长邓建伟介绍说,病残特殊吸毒人员收治、收戒之所以是公安机关执法中的“老大难”问题,其关键点在于病残吸毒人员随时可能发病出现生命危险,而大型医院一般距离监所较远,送治时间长,形成执法风险,而且警力投入大,造成负担大,但是设立专门的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场所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很长一段时间内,病残特殊吸毒人员就像有了’免死金牌’,因为无法被强制戒毒而流落社会,经常在光天化日之下勒索、盗抢群众财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造成恶劣影响。”邓建伟说。
截至12月11日,广东省登记吸毒人员57.8万,约占全国总登记吸毒人数332.9万人的六分之一,其中包括超过1.8万病残特殊吸毒人员。
今年5月,广东省省禁毒委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中山模式,要求在2016年底前,全广东21个地市每个地市至少建设或改造一间病残特殊吸毒人员收治场所。目前已有惠州、佛山等6个地市正在建设中。
据中山市开展的吸毒人员千人调查问卷显示:近80%的吸毒人员认为自己在解除强制戒毒回归社会后,经常遭受社会歧视,帮扶、治疗不足,无法找到工作,从而再次走上涉毒违法犯罪道路。
“禁毒、戒毒是一个过程。抓和关仅仅是开端,强制戒毒后的康复帮扶工作需要下更大功夫。”邓建伟说。
2008年国家颁布实施《禁毒法》,新增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2014年,按照国家禁毒委指示,中山市开始探索社区戒毒康复的新路子。
今年刚满22岁的林旎童是一名应用心理学专业的大学生,一个月前刚刚加入中山市石歧区联众禁毒社工服务中心的社工队伍中。林旎童的日常工作是通过晤谈、电话、微信等方式随时与她负责的十几名戒毒康复人员联系,掌握其戒毒康复的心理和身体状况。
“可能与很多人的想象不同的是,戒毒康复人员非但不排斥,而且非常配合我们社工的工作。在戒毒康复过程中,他们渴望倾诉、沟通的渠道,渴求社会的关爱而不是冷眼相待。”林旎童说。
2015年,石歧区联众禁毒社工服务中心服务、帮扶的408名戒毒康复人员中只有20名复吸、4名重新犯罪,占比不到10%,大大降低了复吸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