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再次发生一起P2P平台“失联”事件。一个上线刚刚半个月的P2P网贷平台,通过发布37条真假难辨的信息,许以高额的利息回报,在短短十多天便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数百名投资者。没想到,突然就人间蒸发了(12月1日《现代快报》)。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新生事物,P2P行业以其先进性、快捷性、便利性的优势,迅速吸引了众多满怀财富梦想的投资者、融资者、创业者。然而,传统的金融法律法规并没有跟上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步伐,P2P网贷平台到底是准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投资咨询公司,公司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等存在法律规定与监管的盲区,加上行业自律与道德的缺失,许多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的“三无”P2P网贷平台混迹互联网金融市场,迷惑了许多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投资法律风险与资金安全隐患。
首当其冲的资金安全风险是一些“三无”P2P网贷平台借助互联网金融的美丽包装,以高息回报、优质担保、虚构官方背景等为诱饵,行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乃至集资诈骗之实。一旦资金链断裂或诈骗得手,必然是关门倒闭、卷款跑路、人间蒸发,“雷”倒众多投资者,相应的维权、查处工作却难以展开。而市场准入与监管的缺失,让一些关门、“跑路”的P2P网贷平台很快又改头换面,重操旧业。
要有效化解P2P网贷业务金融风险,除了靠广大投资者擦亮双眼,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被高息、高回报等诱饵所诱惑,克服投资冲动外,还必须解决法律滞后性与市场监管缺失的双重问题,构建诚实守信、规范有序的互联网金融法治环境。
一方面,立法必须提速,尽快制定出台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补上法律空白的短板,打上法律监管的补丁,从合法性、市场准入、经营范围、行业禁止、风险控制、系统安全等各方面,为P2P网贷业务正名,对其进行明确、有效规制,促进其健康良性发展。
另一方面,工商、金融办、通信、网监以及公安、司法等部门应分工负责、协调监管、积极作为,共同将包括P2P网贷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从而让P2P网贷回归金融本质,在鼓励、保护互联网金融新生事物的同时,依法避免、化解其中的法律风险、资金安全风险等,避免良莠混杂,破坏互联网金融正常秩序,损害到投资者、消费者及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