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帖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法院庭审中惊现“字条门”,兴宾区法院开庭审理韦某镇等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时,女审判员突然离开审判席将一字条拿去给公诉人,辩护人集体提出抗议,要求法庭公开纸条内容,不得毁灭证据。涉事法院针对此事通报称,对递字条当事人——审判员范志萍予以停职检查并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处理。
法院通报称,当庭审进入法院调查阶段时,合议庭成员范志萍在没有征求审判长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拿着一张字条离开审判席走到公诉席,把字条递给公诉人。多名辩护人当庭对该行为提出抗议,要求公开字条内容。
通报还称,当天,两级法院纪检组人员在被告人辩护律师和旁听群众的见证下对字条进行当场公开,字条内容原文为:公诉人:这个案件现在是重新审判,重新开庭,公诉人已经履行过询问被告人的程序,这次庭审根据案件情况,辩护人无权控告公诉人违法。
兴宾区法院党组认为,范志萍在庭审过程中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行为规范》第26条、30条的有关规定。为严肃庭审纪律、规范法官行为,按照《法官行为规范》第93条的有关规定,该院决定对范志萍在庭审中的错误行为予以停职检查并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