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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孩摔打男童案 家庭之殇社会之痛

2014-08-24 10:52:00 来源: 华龙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电梯抵达一楼的时候,吴女士刚刚出去,一个十一二岁的小女孩走进电梯,孙子和一个十来岁的小女孩被关进了电梯。她说被一个男孩抱走了,一会儿又说被一个女孩抱走了到底是男孩还是女孩抱走了,她说没看清。小女孩带着吴女士乘坐电梯下楼之后,下楼后两人分行,小女孩绕行至原原坠落地处,将灌木丛中的原原挪至七八米外的小道上,然后返回自己家中。12月 4日,重庆长寿区被摔孩子的妈妈曾女士到长寿区人民法院对摔打原原的小女孩李某一家提起民事诉讼。小女孩父亲:不认同女儿故意将男婴摔下25楼的指控,女儿和男婴在阳台,事发时传出狗叫,“男婴受惊吓坠楼”,称自己和妻子平常打骂女儿,对其性格有影响。

  11月25日下午4点多钟,吴女士带着孙子乘电梯下楼。电梯抵达一楼的时候,吴女士刚刚出去,一个十一二岁的小女孩走进电梯,孙子和一个十来岁的小女孩被关进了电梯。到了25楼,吴女士正好发现刚才那个小女孩从25楼6号居民房走出来。吴女士:妹儿,孩子在哪里?快点给我说嘛,我去找,她还拍我一下,阿姨你不着急。她说被一个男孩抱走了,一会儿又说被一个女孩抱走了到底是男孩还是女孩抱走了,她说没看清。

  小女孩带着吴女士乘坐电梯下楼之后,下楼后两人分行,小女孩绕行至原原坠落地处,将灌木丛中的原原挪至七八米外的小道上,然后返回自己家中。5分钟后,小区的保安发现了吴女士的孙子。原原躺在楼下的地砖上,浑身是血。吴女士急忙将原原送往附近的长寿区人民医院抢救,因为原原头部胸部多处骨折,失血严重。小区监控显示,抱起原原的小女孩竟然对原原进行了凶狠的殴打。女孩把原原丢在地上,踢原原,马上又把他提起来摔,踢脑袋。电梯门开了,直接把孩子丢出去,视频里能看到一只手过来把原原抱走了。

  12月3日下午5时左右,原原从昏迷中苏醒,目前生命体征平稳。原原颅骨骨折,肺部出血。目前原原仍在重症监护室观察,医院正组织专家进行会诊,近日将为原原进行手术。医生说,“此次手术风险极大。”

  事发后,小女孩父母先后分三次给了原原家58000块钱。但是目前原原的治疗费用已经超过5万元。原原父母为当地普通建筑工人,目前只能通过警方联系女孩父母,家属对接下来的治疗费用表示忧虑。12月4日,重庆长寿区被摔孩子的妈妈曾女士到长寿区人民法院对摔打原原的小女孩李某一家提起民事诉讼。

  12月5日,长寿警方通报称,据李某陈述,她将原原从电梯抱回25楼家中,在客厅沙发上对原原实施殴打,后将原原抱至阳台栏杆上逗玩,致原原从阳台栏杆坠落。公安机关已及时将调查结果向双方当事人及其监护人进行了通报,因行为人李某只有10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刑事案件侦查。

  各方评论 女孩同学:这个女孩事发前两三天就曾经说过想要把一个婴儿放在包里,从楼上摔下去。而此前该女孩还有把蜗牛捏碎吃掉等异常行为,女孩出过车祸并头部受伤。

  小女孩父亲:不认同女儿故意将男婴摔下25楼的指控,女儿和男婴在阳台,事发时传出狗叫,“男婴受惊吓坠楼”,称自己和妻子平常打骂女儿,对其性格有影响。伤害男婴只是女儿表达感情的方式。

  区教委:事件发生后,区教委立即要求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摸排情况,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德育和法制教育,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

  微博热议:孩子的问题也是父母的问题

  网友“狗诚得了做题根本停不下来综合症”:社会道德冷漠、群众缺乏认识已成常态。11月25日的案件我们无法用任何客观原因去解释。无论警方调查如何,女孩故意伤人已成事实。背后所体现的是家庭教育层次的缺失和人情的冷漠。

  网友“未知的Apple”:女童电梯摔男婴,我真想再说一次,孩子的问题,全部是父母的问题。每一个做父母的,好好关爱一下自己的身心健康。现在小学生、初中生心理问题太多了,父母不低下身姿和孩子做朋友,那会有你难捱的。

  网友“缄默尘”:每次看到人神共愤的新闻,脑子里都能编排出N种惩罚凌迟凶手的方法,可凶手是个孩子的时候,哑然,直冒冷汗。我从不认为孩子性本恶,他们的行为思想都是大人环境影响的结果,所以我坚信他们没有错,该惩罚付出代价的不应该是他们,可现实总在否定我对它的认知。

  专家观点:孩子受伤害挑战的是整个社会

  马皑:从现有报道来看,摔男婴女孩不足14岁,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无论男婴最终是否死亡,女孩都不会被监禁或者拘留。女孩监护人则要负相应的民事责任,一方面对男婴家人进行赔偿,另一方面要对女孩严加管教。

  葛洪义:孩子受伤害,挑战的是整个社会。就像发烧,不治疗炎症,仅仅降温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我们最应该反思的是,我们应如何减少社会矛盾,如何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如何建立健全公正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如何建立一个公平的社会。孩子是无辜的,他们弱小的生命是易碎的,有人用自己的生命在捍卫,有人却愚昧在剥夺。

  律师观点 刘永超律师:在我们的国家有针对性的伤害儿童的事件屡屡发生,应当作为社会稳定的一项政府议程来抓抓了。想起了一幅漫画一个人一只腿粗壮有力的可以掀翻一块大石却比常人走的还要慢。原因么,先天性发育畸形,另一只腿在了呀,太短了以至于无法触及到地。

  易川律师:在国外,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有责任监护、照看自己的子女,如果父母将12岁以下子女单独留在家中而发生意外,父母轻则会失去监护权,重则会因‘危害儿童罪’或‘虐待儿童罪’受到审判。在我国,父母因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而导致事故发生,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理论上甚至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法规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编辑点评 “人之初,性本善”,这个仅有十几岁的小女孩绝不是天生就如此“狠毒”,是什么原因导致她变成这样了?监控视频中那只手又是谁的?警方应尽快查明真相,莫让悲剧再次上演。这些年幼的孩子,尚未来得及体验世界的美好,就过早地承受了人性阴暗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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