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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遭遇“非法营运” 有偿“顺风车”,合理合情不合法?

2013-05-20 10:10:00 来源: 山东法制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五一期间,莒南的解先生开车去青岛市北走亲戚,顺道捎了五位来城阳区打工的亲戚朋友。下车时解先生推让对方给的150元“意思钱”的行为,被当地交通稽查人员发现并认定为“ 非法营运” 。 开车人不以营利为目的,但顺路捎人期间却发生了实际的一点费用交易。这种顺风车行为到底算不算非法营运,一直以来颇受争议。采访中,青岛城阳区交通运输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私家车载人,只要涉及费用交易,就是非法营运,“ 有偿搭顺风车的行为,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合理合情但不合法。”

    “顺风车”的代价:5000元高额罚款

    5月2日,正在青岛市城阳区交通运输局稽查大队的处理现场等候处理的解先生告诉记者,5月1日下午5点多,他开着自家的五菱之光面包车到青岛市北走亲戚,因顺道捎了老家五个到青岛城阳打工的亲戚朋友,就开车把他们送到了城阳区汽车北站附近。“下车时,他们5个人非要给点钱意思一下,我不要这个钱正和他们嚷嚷着推搡时,几个交通稽查的人过来了,不由分说就认定我是在非法营运,强行扣留了我的车。我当时就被搞懵了。”

    “把车扣了,要求我交至少5000元的罚款,我这不是冤死了。”解先生感叹不已。他强调,如果他本人真是拉客非法营运,怎么会在车下嚷嚷着推搡那 150元钱呢,完全可以在车里进行交易。

    记者了解到,5月3 日,解先生缴纳了5000元罚款,才把车提出来。他表示,自己真不知道顺便拉个人就是非法营运。因是外地人,还急着回家,车被扣在那里,一天就是30元的管理费。没办法,只好按要求交了罚款。

    交流中,解先生告诉记者,在违章处理现场,他看到像他这种情况接受处罚的车主挺多,他们多自称是顺路拉上人的。“到目的地,对方合情合理地给点钱补偿,这也是理所当然的,人之常情吧,有什么不对?”

    交运局:发生费用结算就是非法营运

    就解先生反映的这一情况,记者联系了青岛市城阳区交通运输局稽查大队违章处理办公室,一位季姓工作人员表示,解先生的这种行为涉嫌非法营运,如果该涉嫌行为成立的话,按法律规定,不管车上拉了几人,收了多少钱,针对这一违章行为,一次性罚款5000元至3万元。

    搭顺风车的行为,以什么标准认定为非法营运呢?

    该工作人员解释,以发生费用结算为准。“不管是收点油钱也好,还是其他的什么补偿,作为驾驶员一方来说,就是一种营利。 因为如果他不拉人的话,一分钱也得不到。只要发生费用交易,他就是营利,就是一种非法营运。”

    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有偿搭顺风车,和黑车还不是一回事,这种行为是在打擦边球,虽不是专门拉客,多是临时起意,或是驾驶人主动找乘车人,或是乘车人主动找车主,但其间确实发生了费用交易。

    “ 搭顺风车,这种行为合理合情不合法。”该工作人员强调,从我国法律上讲,这种行为,是与国家现行法律相违背的。

    争议:“ 顺风车”严打还是鼓励?

    现实生活中,由于存在交通压力大、出行难的现实问题,搭顺风车、拼车出行的人越来越多。在我国,从事公路运输需要拥有营运证,缺少营运证营运,就是“非法营运”。 搭顺风车这种“ 一举多得” 的行为,在许多人看来,本是双方互助互利的事,却着实遭遇着“合理合情不合法”的制度困境。

    像解先生一样,顺道捎上亲戚朋友的顺风车司机面临的很可能将是非法营运的“大棒”——缴纳高额罚款。

    顺风车是该严打还是鼓励呢?大家看法不一。

    有律师分析认为,车主收取的钱虽不足以支付油钱和路费,谈不上盈利,但只要收费,就已经违背了私家车“非营运车辆”的性质。

    在省城开出租车的刘师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搭顺风车的过程中既然存在费用交易行为,实际上就是“变相黑车”,如果这种私家车搭顺风车现象普遍出现的话,必然会扰乱正常的营运秩序。

    但也有法律专家认为,有偿搭顺风车的行为并不是非法营运。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分析认为,“非法营运”行为的基本构成包括“非法进行”和“营运行为”两个部分,类似于拼车这种行为是一种偶发性的民间自助行为,即使涉及金钱,也非商业行为,完全合法。

    有人建议,我们国家应该学习一下国外的做法。在美国、德国等国家,“顺风车”不仅不被法律所禁止,国家还出台政策鼓励发展“ 顺风车” 。 鼓励“ 顺风车” 发展不仅有利于节约社会成本,减少环境污染,还可以有效地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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