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因想弄点野味吃,看见山林中有麂子,就在林中设置自制的“套绳陷阱”进行非法猎捕。日前,这起由湖南省浏阳市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林某、陈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被判令承担环境修复费用。
2018年12月7日,林某、陈某一起去山里挖笋,发现有麂子,想着可以捕来吃,就临时用绳索、竹板等做了猎捕工具,并将自制的“套绳陷阱”放置在浏阳市张坊镇的山林中猎捕麂子。
同年12月24日,两人到山林中巡查,发现猎捕到麂子2只(一死一活),遂将2只麂子带回家处理,两人各留一块腿肉食用,将剩余的两块腿肉和一只活麂子进行售卖,获得赃款1500元。今年1月5日,两人又将猎捕的2只麂子(死体)藏在自家冰箱内待售,被群众举报。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林某、陈某非法猎捕的麂子是野生小麂,系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两人经过预谋准备,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导致4只野生小麂死亡。”承办检察官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两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以及当地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6月5日,浏阳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林某、陈某两人连带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经开庭审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林某、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令两人共同承担环境修复费用5000元,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经济损失1万元,并在浏阳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