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在教育部召开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相关情况发布会上,针对一些学校担心发生安全事故而取消体育课、社会实践的现象,教育部回应称,学校因为安全风险而取消体育课、社会实践活动,有不当,也有无奈。
对于体育课,许多学校可谓又爱又怕:体育锻炼有助于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但体育课存在一定风险,一旦出事家长很容易将责任归咎于学校,甚至滋生“校闹”行为。在求稳思维驱使下,近年来一些学校的体育课大幅缩水或干脆取消,单双杠、长跑、标枪等传统体育项目被列入“黑名单”。更有学校课间、午休时间都不让学生出教室活动,统一趴在课桌上休息。
适当的体育锻炼,不仅是有益的也是必需的。学校“怕出事”而取消体育课,属于“因噎废食”,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发育。此次,教育部等五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专门强调“学校不得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而限制或取消正常的课间活动、体育活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解铃还须系铃人。保障体育课正常开展,不能单靠一纸行政命令,必须对症下药,解除学校的后顾之忧。出事并不可怕,关键是责任不明确。一旦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少数家长往往不能通过正当方式表达诉求,而是采取过激手段闹大维权,使得学校承担了过重的甚至不应承担的责任和压力。对此,应从三个方面着手破解:
首先,厘清安全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校方的安全责任应重在事前明确。学校应做好体育器械的标准认证,科学制定体育课教学内容,通过人防、物防和技防最大限度消除风险。同时,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交流,让家长了解和监督学校的风险防控工作。
其次,完善保险机制。要想充分保障学生权益,不能单靠学校一己之力,必须利用现代保险制度,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目前大部分学校仍以购买校方责任险为主,其承担赔付的只是中小学校负有责任的事故,赔付涵盖范围较小,在有效处置学校安全事故方面存在局限。为此,有关部门应探索财政兜底,为各级各类学校投保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同时,引导家长为学生购买人身保险。
此外,引入第三方调解。过去,在学生的伤害赔偿问题上,学校和家长往往各执一词。教育部门出面调解,又往往会被家长认为是“拉偏架”“护犊子”。此次意见的一大亮点就在于引入第三方调解,“市县两级行政区域内可根据需要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学校难以自行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安全事故纠纷实现能调尽调。”期待其能够有力化解校园安全事故纠纷,让广大学校不再为体育课投鼠忌器,患得患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