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7日,我开始审查周某种植罂粟的案件。作为一个普通的农民,怎么会突然种植罂粟?案卷中没有记录他种植罂粟的原因,作为承办人,我决定在提审时详细了解一番。
经讯问得知,周某本是一名农民,外出打工时听别人说“大烟”苗好卖又好吃,结出“大烟”壳既可以自家做饭时添加提味还有流动摊贩私下收购。这让他动了种“大烟”既能自己吃还能挣点小钱的心思。他在一个流动摊贩那里买了几个“大烟壳”,剥出种子,一开春就种在了自家油菜田里。“原本以为罂粟幼苗和油菜苗长得比较像,把两者混种,别人就发现不了。就算罂粟开花了,也就短短几天,等花一落就又不好发现了。”
讯问过程很顺利,周某交代了自己种植罂粟的全过程,他还告诉我他们家做饭也用大烟壳调味。他认为自己“不就是种了几棵大烟”,不是什么大事,最多不过是普通的治安违法行为。
为了能让周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降低其再犯的可能性,我从四个方面对其进行了释法说理:首先,罂粟的果实和果壳中所含物质是制作鸦片甚至是海洛因的直接原料,他种植罂粟容易诱发毒品相关的次生犯罪。其次,种罂粟成本低产出高,若不及时铲除和制止,会有很多人效仿他种植罂粟,那后果不可估量。第三,即使是用于个人食用调味,长期吃添加了大烟壳的食物,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等症状;严重时,可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所以,在我国不管出于什么原因的个人种植行为,都是非法的。最后,周某种的罂粟苗不是“几棵”,而是1780株。其数量已经超过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500株的立案标准。面对承办人耐心的释法说理,周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并签署了认罪认罚相关手续。
2019年6月28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检察院以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对周某提起公诉。7月15日,该案一审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人见利而不见害,鱼见食而不见钩。”周某如果不是贪图种罂粟带来的经济利益,想走致富“捷径”,现在他还是乡里一个普通农民,过着普通但安稳的生活,只是人生何来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