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我妹妹与其男友恋爱同居后,因自己的身份证遗失无法办理结婚登记,遂利用与我长相酷似的特点,悄悄用我的身份证、户口簿与男友办理了结婚登记。近日,当我与男友前去领取结婚证时,我才得知真相。请问:我该通过什么方式来撤销以我的名义办理的结婚登记呢?
洪茹茹读者:
你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撤销被冒名的结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婚姻登记行政案件原告资格及判决方式有关问题的答复》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婚姻关系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且不能证明婚姻登记系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对该婚姻登记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也指出,当事人以婚姻法第10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登记是行政机关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形式上和程序上存在的问题是否影响行政机关作出登记的效力,需要通过行政法上的有关原则和规定予以确认,因而要求撤销结婚登记,需要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一方面,当事人可以向进行婚姻登记的民政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民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由复议机关对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从而作出适当的决定。另一方面,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在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对婚姻登记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婚姻登记的瑕疵影响到婚姻实质性因素的认定,法院可以撤销该结婚登记。
你妹妹的冒名结婚行为并不属于婚姻法所列婚姻无效的情形,故你有权通过上述方式予以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