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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州:源头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2019-05-31 15:33:00 来源: 法制日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5月 29日,由上海市委政法委牵头,上海市检察院、高级法院、公安局等16家单位会签的《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在该市检察院联合发布。

  

 

  5月29日,由上海市委政法委牵头,上海市检察院、高级法院、公安局等16家单位会签的《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在该市检察院联合发布。

  《意见》将教师、医生、教练、保育员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医疗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纳入审查范围,此外还将保安、门卫、驾驶员、志愿者等不具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其他人员也纳入适用对象。上述从业人员,如果曾因实施强奸、猥亵儿童等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因实施猥亵,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违法行为而被行政处罚将不被录用。

  《意见》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相关单位执行、监管不力的,可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出督促落实的意见。

  5月30日,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正式上线仪式。

  广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虹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收录了广州市近三年性侵类犯罪已决案件的信息,并将不断更新。该信息库与教育局等职能部门对接,在与儿童成长相关的特殊行业或岗位的人员入职程序上建立犯罪记录强制查询机制,帮助相关单位提高人员入职审查、品行评估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将有侵害未成年人前科人员挡在门外。

  在此之前,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南沙区检察院已与辖区教育局建立了入职查询制度,对辖区内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人员进行入职查询,杜绝曾因性侵害受到刑事追究或者行政处罚的人员进入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教育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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