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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顿饭引来的牢狱之灾

2019-05-14 10:29:00 来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在美食面前

  好多人都毫无抵抗力

  可有的人为吃一顿“美食”

  竟被逮捕了

  这是为什么呢?

  2018年10月某天,黑车司机朱某和朋友唐某相约当晚打鸟做夜宵。晚上7点多,二人带着网购来的皮弓和钢珠,共打到30只鸟。正当他们想继续前往另一个地方时,被正在巡逻的派出所民警抓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除了一只鸟的种类无法确定外,其他都是“三有”野生保护动物。2019年,二人被当地公安局取保候审。

  让人意外的是,就在取保候审期间,朱某竟再次伙同唐某到树林里打鸟。途中,因唐某上厕所,朱某以为其已先行离开,便带着打到的21只鸟“尽兴而归”,没想到竟再次被派出所民警抓获。随后,唐某也主动前往当地派出所投案,上缴了10只鸟。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人所获的31只鸟都属于“三有”野生保护动物。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属于非法狩猎的“情节严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朱某、唐某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当地检察院将二人依法批准逮捕。

  野生动植物资源是大自然对人类的馈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让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生态,从我做起,从自己身边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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