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分别审理了马某非法行医案、朱某非法行医案,马某、朱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马某、朱某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危险,于各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就非法行医行为在报纸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经查,2012年以来,被告人马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兴庆区月牙湖乡长期非法行医,曾两次受到行政处罚,但每次都是立即转移地方,继续非法行医。2018年4月,马某被卫计部门查获,后移交公安机关。同年8月,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行医罪将马某移送兴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1年以来,被告人朱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兴庆区长期非法行医,曾两次受到行政处罚,但仍不思悔改,继续非法行医。2018年5月,朱某被卫计部门查获后,移交公安机关。同年8月,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行医罪将朱某移送兴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起诉,兴庆区检察院认为,马某、朱某非法行医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严重危及不特定多数患者生命健康安全。为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经依法公告没有符合条件的机关和组织对马某、朱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情况下,2018年11月,兴庆区检察院在对二人分别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二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并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经法院公开宣判后,马某、朱某认罪悔罪,停止侵害并向社会公众登报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