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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制度

2019-03-06 17:48:00 来源: 人民法院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自物权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物业管理制度逐步得以完善,但现有物业管理制度的缺陷在实施中出现的矛盾愈加凸显,在一些地区不仅酿成影响部分民众权益的冲突事件,甚而蕴含严重的社会矛盾风险。

 

  鲁网3月6日讯 自物权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物业管理制度逐步得以完善,但现有物业管理制度的缺陷在实施中出现的矛盾愈加凸显,在一些地区不仅酿成影响部分民众权益的冲突事件,甚而蕴含严重的社会矛盾风险。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非常关注物业管理制度问题,此次全国两会,他带来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建议。

  韩德云认为,因为现行物业管理制度对成立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的要求较为严格,业主投票权设计先天不足,法律赋予业主的共同管理权几乎无法落实。同时,业主在业主自治中的权利份额不明确、表决方式不明确,致使很多小区的物业管理决策很容易陷入僵局。

  韩德云建议,要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制度:废止前期物业管理制度,将分期开发模式转变为当期开发模式,让业主可以在签约后立即行使业权而无需等到业主大会成立;废止“双过半”业权份额规定,防止入住后往往无法达成共识;建立、健全业主自治的监督机制,可聘请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各方权责明晰的同时又相互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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