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2月25日讯 “自创”品牌,生产、销售减肥药。经福建省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0多万元。
三四年前,郑某不满自己过胖的身材,遂从网上购买了减肥药,吃后感觉效果不错,就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推荐给身边的朋友。其发现销路不错,便萌生了自创品牌销售减肥药的想法。2016年至2017年期间,其未经批准、未经检验非法自创了减肥药品牌“suuny”瘦身减肥胶囊、“梦茜莎”模特内供瘦身胶囊,并联系他人代为制作了包装盒、说明书及药瓶等包装材料,在网上购买便秘药等相关药囊后自行包装,并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将成本价每瓶大概30元的虚假减肥药以零售价每瓶460元、代理批发价每瓶230元的价格销售出去,经查实的销售金额累计达50多万元。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郑某累计销售金额达50多万元,已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我想这些减肥药微信上都在卖,这些药也吃不死人,我也就继续卖了。”在审讯过程中郑某如此说道,其还供述药囊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据悉,我国在2010年已宣布停止国内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因其可能产生血压升高、心率加快、肝功能异常等危害严重的副作用。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更要爱惜身体,莫要相信网络上的各种虚假宣传,最终损伤自己的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