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2月19日讯 2月15日,北京市交通委就《对违法逃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新规,强行闯卡通过收费公路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违法逃交公路通行费将纳入失信联合惩戒主体名单(简称“黑名单”),失信主体将被拒绝通行收费公路。
根据新规,违法逃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的相关主体存在以下行为的,列入黑名单并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具体为:假冒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和抢险救灾等车辆逃交车辆通行费的;采用伪造通行费票据、通行卡和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手段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倒换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车载器(ETC标签)、通行卡,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3次(含)以上的等等。
据悉,失信主体信息将通过交通运输部、市交通委政府网站,“信用中国(北京)”“信用交通(北京)”等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根据新规,各相关部门、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ETC发行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最严重的惩戒措施为失信主体将被拒绝通行收费公路。另一项措施为限制失信主体享受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收费公路通行费优惠。
本次新规还明确规定,高速路闯卡行为将被治安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