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月25日讯 疯狂非法采砂,恐吓举报百姓,拦截执法车辆,强行销毁证据……近日,由河南省南召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8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经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陈某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田某、李某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余4名被告人犯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以来,被告人王某、陈某等人一直在该县白河河道内非法采挖河砂,利用组织的恶势力集团阻挠公安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在该恶势力集团成员中,被告人王某、陈某长期纠集恶势力集团,占据白河河道,非法采挖河砂,严重毁坏河床水环境和河岸林地,危及群众下水安全。尤其是2018年以来,王某、陈某多次指使被告人孙某、田某等人,到县域白河大桥下堵截该县政府河道巡逻车辆,扰乱政府工作人员巡查执勤等公务活动。
此外,王某、陈某还指使田某等人驾车跟踪政府巡河车辆,利用建立微信群等方法及时通报政府巡河车辆的定位信息,提醒非法采砂人员及时躲避或堵截,逃避处罚,严重干扰了当地的司法秩序。
该案受到当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审开庭时,南召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1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群众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陈某、田某等8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王某、陈某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田某、孙某等4人系共同犯罪,且均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结合其他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