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月14日讯 检察官征求闫素芬代表(左)意见
“谢谢闫主任和检察官对我们家的帮助,终于让我们家的生活有了着落……”2019年1月4日,在山东省阳信县劳店镇大庄村纪某家中,因妻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而接受刑事被害人救助的纪某,对到其家中进行回访的人大代表和检察官述说着心中的感激之情。
纪某所说的闫主任,是滨州市人大代表,阳信县雷家中学教导处副主任闫素芬。
事情还得从检察官如何获知纪某的救助线索说起。2018年11月22日,阳信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了“走进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检察开放日活动。
“检察官同志,12309承担的刑事被害人救助人员的范围有哪些呢?”当听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还承担着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时,闫素芬代表向解说的检察官询问道。
“比如,在故意伤害案中,被伤害的人属于这种情形的……”检察官依托现场宣传展板上的刑事救助项目,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地予以讲解,为参加活动的代表委员详细介绍了哪些群体可以接受刑事被害人救助。
“被车撞了以后,家庭生活变得十分困难,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刑事被害人救助的范围?家属子女由此导致缴不起学费可不可以给予豁免?家中老人也因此导致看不起病拿不起医药费能不能救助?”在听完检察官的解说后,闫素芬进一步问道。
“是否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的条件,要到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家中进行详细调查后才能确定,您如果有该方面的线索,可以给我们提供……”检察官解释道。
“刚才你们介绍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我觉得我走访的劳店镇的一个村就有这么一家农户,你看符不符合救助条件?”开放日活动结束后,闫素芬代表径直来到检察官办公室。
据闫素芬代表介绍,她到劳店镇大庄村走访时,听该村村干部说,该村村民纪某的妻子因交通事故死亡,现在独自一人抚养未成年女儿和年迈的父母,生活非常困难,而肇事车主却无钱赔偿,纪某的家庭因此陷入了困顿。听了检察官的讲解后,闫素芬代表觉得纪某的情况与刑事被害人救助的范围相符,所以找到检察官询问是否能够为纪某提供刑事被害人救助。
“我们需要对纪某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其是否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的范围……”检察官答复。
到纪某家调查时,考虑到闫素芬代表已经对纪某家情况有所了解,检察官邀请闫素芬代表一道前往纪某家开展实地调查。
在纪某家中,检察官与闫素芬代表共同对纪某家庭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原来,2018年,纪某的妻子骑电动车外出,在过路口时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虽经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而医治无效。妻子虽然不幸亡故,但医治的费用却得付给医院。高额的抢救费用无疑是给这个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原本纪某的希望依托在肇事者的赔偿上,想用赔偿金偿还医疗债务,但肇事者并不富裕,无法及时给予赔偿。
“按照救助程序,你需要向我们提出刑事被害人救助的申请……”实地调查的情况与村干部向闫素芬代表反映的情况基本一致,检察官决定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向纪某提供救助。
“检察官同志,这是我提交的申请救助的申请书……”两日后,纪某将申请救助的相关文书及佐证材料送到了阳信县检察院。受理纪某申请后,检察官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闫素芬代表。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检察官不但按照程序为其发放了救助金,还积极联系民政部门为其提供相应的帮扶,从而使其家庭生活有了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