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月2日讯 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揭牌。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进公正司法的重大改革举措,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对于加快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基本手段。我国正在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迫切需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以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这样的背景下,2014年6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提出“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将来条件成熟时,在其他地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及知识产权高级法院”,规划了我国知识产权法院体系的发展方向和实现路径。2014年11月、12月,北京、广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成立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初步探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道路。2017年以来,南京、苏州、武汉、成都、杭州等十八个中心城市先后设立知识产权法庭,集中优势审判资源,跨区域管辖专利等技术类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不断优化。
然而,由于专利等案件具有特殊的专业性、高度的复杂性,新型疑难复杂案件众多,而在现行审理体制下,专利侵权二审案件分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存在裁判尺度不够统一的问题。2017年1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知识产权裁判尺度不统一、诉讼程序复杂等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性难题”。2018年10月,党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专利等上诉案件。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了知识产权法庭的受案范围,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
此次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可以促进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可以实现知识产权效力判断与侵权判断两大诉讼程序和裁判标准的对接,从机制上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海阔潮平风正劲,奋起扬帆正当时。知识产权法庭全体法官要勇担时代重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时代使命感切实履行知识产权法庭的审判职能,保护和激励创新,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要坚持开放和发展的导向,严格公正司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优质营商环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与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