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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残害未成年人犯罪

2018-12-05 18:08:00 来源: 人民法院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我们要用严厉的刑罚震慑不法之心,用信息公开让残害未成年人的罪犯身败名裂。

 

  鲁网12月5日讯 我们要用严厉的刑罚震慑不法之心,用信息公开让残害未成年人的罪犯身败名裂。

  11月28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陈玉章、潘永贵执行了死刑;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强奸、杀害未成年人的罪犯徐川云执行了死刑;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害两名儿童的罪犯杨胜松执行了死刑。

  未成年人是民族国家、社会家庭的希望所在,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不仅是最自然的情感流露,还应该是成年人最起码的道德义务和法律责任。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让花季少年背负着难以抹去的阴影,给未成年人所在的家庭造成难以估量的持续伤害,这些阴影与伤害甚至终其一生也不能平复。最高法院此次公布的四件残害未成年人犯罪案,其犯罪手段及情节令人发指,尤其是利用教师身份长期性侵多名未成年学生的案情,再次揭露了犯罪分子卑劣的犯罪动机,以及被侵害学生长时间保持沉默的悲哀。

  在残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中,尤其是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基本上都具有侵害持续时间长、人数多、伤害深的特征。例如此次披露的小学教师陈玉章在持续3年的时间里先后奸淫女学生14名,其中13名为幼女,且对6名幼女多次实施奸淫,有的甚至多达数十次、上百次,致使被害女生身心受到极大摧残,有的性格变得孤僻、厌学、学习成绩下降或辍学。这些犯罪分子之所以肆无忌惮、胆大包天,主要就是被性侵学生或其家长不敢声张,担心声张之后影响被侵害人的名誉,就是这种投鼠忌器的心理纵容了犯罪分子。这些以“保护名誉”之名的沉默也影响着社会舆论和司法机关,导致新闻媒体、司法机关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的信息顾虑重重,即便公开也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甚至隐去犯罪分子的具体信息。

  此次最高法院公布的四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三件是涉及性侵未成年人,公布的案件信息当中指名道姓,且披露了罪犯的籍贯职业,更是把犯罪分子的作案情节、后果进行了介绍,而且这四名罪犯全都将被执行死刑,这样的信息公开力度以及死刑之严厉汇聚成了一股力量,那就是法律必须打破世俗观念,一往无前、全力以赴地保护未成年人。这四件死刑案件的公开,充分彰显出司法机关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决心与意志,突破了“不公开是保护未成年人名誉”的世俗观念,不惧争议且直面残害未成年人案件的严酷现实。

  面对疯狂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在充分保护被伤害的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应该选择当沉默的羔羊,任何沉默都是对犯罪分子的纵容姑息,沉默只会让伤害持续存在,犯罪分子被及时绳之以法无疑是抚慰伤痛最好的良药,否则只会让犯罪分子更加猖狂,引发更多的不法分子效仿。司法机关首先就要打破这种沉默,汇聚更多的社会力量将性教育在校园内被真正普及,让严厉的刑罚震慑不法之心,用信息公开让残害未成年人的罪犯身败名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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