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1月26日讯 陕西省安康市属秦巴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辖区十县区均是贫困县。尽管近年来安康市经济增速显著,但因基础薄弱,至2017年底仍有855个贫困村、168个深度贫困村,贫困人口达45.39万人。2017年初,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找准扶贫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把法院执行工作与精准扶贫紧密结合起来,与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扶贫执行”专项行动,集中依法稳妥处理执行涉贫案件,助推全市整体脱贫摘帽目标实现。
规范“扶贫执行”机制 弹好深度融合“协奏曲”
精准扶贫如何与法院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安康中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与安康市脱贫攻坚办联合成立“安康市扶贫执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办案力量,组建依法审理执行扶贫领域案件工作专班,开设涉贫案件快立、快审、快调、快执绿色通道,采取巡回审理、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贫困群众提供便捷诉讼服务,最大限度将法院职能融合到脱贫攻坚工作中。
为落实精准扶贫精神,“扶贫执行”专项行动对申请人是贫困户的、被执行人是贫困户的、申请人因生效法律文书赋予的权利不能及时实现可能返贫的,以及其他与扶贫工作相关的案件共四类案件进行快立、快审并优先执行。
今年4月,为进一步加大“扶贫执行”力度、规范“扶贫执行”相关工作,安康中院又制定出台了《“扶贫执行”专项行动十条指导意见》,从提高认识、统一管理、加大力度、掌握尺度、执行监督、沟通协调、执行救助、综合治理、信息统计、宣传报道十个方面对“扶贫执行”中遇到的法律、政策界限、执行措施适用等问题进行进一步指导规范。
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弹好权益保障“进行曲”
在“扶贫执行”专项行动中,安康中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一年多来,通过网络查控当事人银行账户1000多个、存款100余万元。对17名不积极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拘留,12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履行了义务。
平利县的杨某、周某夫妇年近七旬,长期居住在偏远山区,房屋年久失修,属无安全住房的在册贫困户。2010年2月,老两口花6万元购买了罗某的房产及两块茶园,并办理了相关证件。2012年9月,罗某反悔并强行搬进争议房屋居住。平利县人民法院判决罗某搬出房屋,但罗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罗某妻子郑某更以死威胁,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干警并未因此放弃,请镇村组干部、罗某所在单位领导及其亲朋好友协助调解,希望稳妥执结此案,但郑某仍态度强硬,拒不履行。2018年4月,平利法院展开强制腾房工作,并依法拘留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杨某夫妇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坚决不能因涉贫案件得不到执行而返贫!”安康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葛迪的话掷地有声。
一年多来,安康法院共受理涉贫案件425件,执行标的额达1351.19万元,并协调扶贫部门将16名困难当事人纳入精准扶贫对象,有137名贫困当事人因案件执结而脱贫,“扶贫执行”专项行动得到了各级领导肯定。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弹好扶贫帮困“和谐曲”
“扶贫执行”让胜诉贫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但如果双方都是贫困当事人该怎么办?
2015年11月30日,冯某恩乘坐冯某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江宝利驾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冯某恩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大队认定冯某齐负事故主要责任,旬阳县人民法院判令冯某齐赔偿冯某恩家属各项经济损失26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均系在册贫困户家庭,被执行人一方因交通事故致残、无法劳动,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为妥善化解矛盾,挽救贫困群众家庭,执行法官与金寨镇人民政府、庙子垭村村民委员会沟通,组织多方力量进行调解。在包联单位现场见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申请执行人放弃余下赔偿数额。
此案被执行人冯某齐因车祸一贫如洗,为帮助其维持生计,执行法官又与被执行人所在地村委会、包村部门、包户干部积极协商,争取部分扶贫资金,帮冯某齐在县城开设了烧饼店,既解决了冯某齐当前的生活困难问题,也为其以后脱贫致富奠定了基础。
“扶贫执行”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安康中院积极与扶贫部门协调,对涉贫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并与扶贫机构建立兜底联动机制,为75名扶贫案件申请人司法救助。
葛迪表示,将继续把“扶贫执行”专项行动与当前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乡村振兴战略、五城联创和新民风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为全市实现整体脱贫摘帽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