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0月25日讯 两套桌椅、两台电脑、放满卷宗的文件柜……这个简陋的房间就是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调解工作室,也是调解纠纷的“法律门诊”。在这里,孙大平和潘文学两位在当地有较高威望、拥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医生”,为群众问诊纠纷、把脉琐事。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来到“法律门诊”,亲眼见证了以孙大平和潘文学为主力的调解团队就地化解矛盾的情景。
以法育人治“病症”
“老孙热情开朗,老潘严肃谨慎,两人一起做调解,倒能取长补短。”
“就是,什么纠纷到了他俩手里,都能得到化解。”
……
在“法律门诊”,记者听到的一起高层建筑玻璃破碎伤人事件当事人的对话。这起纠纷的调解员就是孙大平和潘文学。他们被称为“不打针的医生”,灵活运用法律知识治疗群众心里的“疾病”。
正如孙大平所言,每当发生矛盾纠纷时,当事人往往讲习俗,忽视了理与法。鉴于此,两位“医生”在“治病”时,坚持以法律为准则,确保调解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诊疗过程中,二人有针对性地融入法律,疏导当事人必须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以更好地治疗“病症”。
为提高“医生”的医术,清镇法院多次开展调解业务培训指导,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讲解调解文书的规范制作、归档方法等业务技能,共同破解“疑难杂症”。
“法律的有效治理不仅是追求定分止争的稳定目标,更重要的是以依法维权,树立法律权威。”潘文学说。
参加清镇法院、司法局联合开展的法律咨询活动请教专家;茶余饭后,观看法院推出的以案释法网络微课堂;产生矛盾纠纷,去“法律门诊”评评理……
“‘法律门诊’在纠纷调处和法治宣教两轮驱动下,逐步成为渗透强、覆盖广的社会治理平台。乘此春风,清镇法院以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困靠法的有序治理状态全面实现之势,让法走进群众心里。”清镇法院院长舒子贵说。
以德立身析“病理”
“远亲不如近邻,遇事多是心理那道坎迈不过去,没有打不开的结……”近日,孙大平和潘文学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一起因为修路引发的纠纷,当事人被邀请到“法律门诊”,两位“医生”通过“六尺巷”的典故和礼让美德,分析了纠纷的“病理”,引导双方效仿古人。双方听了以后都说:“调解员是我们自己选出来的,当然信服他们。”
调解员工作看似普通,实则对综合素质有着极高要求。调解员需德高望重、为人楷模,是群众道德教化的榜样,具备占领思想阵地、引导群众行为、平息邻里纠纷的威望和条件。
为推动形成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社会善治新格局,清镇法院以“崇德尚法、诚信重义、见贤思齐”为标准挑选出若干名乡贤。经过综合考量,法院在此基础上培育出具备法律知识、善于调解纠纷、热心公共事务的专职调解员,成功组建“法律门诊”。
“群众热情为我投票,真的很欣慰,这是对我调解能力的认可。”多年任职小学校长的孙大平激动地说。正如他的老搭档,退休法官潘文学所言:“作为一名老党员,心里一直憋着一股子劲,想为老少爷们做点事。现在,我们更要对得起被大家推荐为人民调解员的这份信任。”
正是凭借着这股劲,两个老搭档以嘉言懿行垂范乡里,用村规民约传承和美民风,以孝老爱亲彰显人性美德,让崇德尚法带动公序良俗。如果说“绿色”打底、“大数据+”厚植了清镇的发展优势,那么忠孝礼义、乡贤评理,则夯实了清镇的法理基石。
滴水方可穿石,家风更和美、民风更淳朴、乡风更文明俨然成为清镇法院“法律门诊”领航下的社会综合治理目标追求。
以人为本除“病灶”
“这事还是让老孙和老潘帮忙拿个主意吧。”随之而来的,是一阵“同意”声。
一群人自发来到“法律门诊”,请两位“医生”帮忙除“病灶”。来人是一起迁坟纠纷的当事人,分别是开发商和群众代表。由于涉事群众较多,此事一直没有妥善解决,双方决定求助孙大平和潘文学。
如今,清镇的乡里乡亲间若产生纠纷,都喜欢相约着来“法律门诊”说理,在这里,在两名“医生”帮助下,当事双方都能有话好好说。
记者在“法律门诊”的工作台账中看到,家长里短、工资拖欠、拆迁补偿……“法律门诊”已经成为老百姓排忧解难的好去处。
通过多年的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实践,两位“医生”摸出些门道。“充分细致地了解矛盾纠纷是调解的前提,除当事人的姓名、年龄外,其教育背景、工作环境、经济状况等都是了解的重点。”孙大平说。
“不同工作环境会产生不同的思维和行为,只有了解当事人的思维方式,才能够轻松做通工作,促成良性沟通。”潘文学每次调处纠纷前,都会先将各方当事人的性格、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等情况摸个透,掌握矛盾的来龙去脉和当事人诉求后,再因人制宜,灵活调解。
“我们希望大家有问题尽量通过‘法律门诊’解决,都是邻里乡亲的,闹到法院去就会影响彼此之间的关系。”孙大平说,“将矛盾纠纷化于无形,是我们两个老伙计坚持做调解工作的原因所在”。
“依托‘法律门诊’平台三治合力,将小病消除在萌芽状态,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得以缓解,进而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目的。”贵阳市司法局局长何志坚说,纵使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社会综合治理的内容发生了变化,依然需要社会治理。自治、德治、法治,不仅是岁月留下的痕迹,更是我们不断探索创新的社会综合治理理念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