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0月23日讯 图① 清晨,第一缕阳光透过树叶的缝隙,洒落在大街小巷上。齐伯霖迈着矫健的步伐走进单位。
图② 早上8点45分,齐伯霖和同事一起翻看案卷,沟通当天主要工作内容。北京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有6名员额检察官,每名检察官负责一个办案组。
图③ 上午9点,齐伯霖申请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是否具备提出抗诉的必要条件。当事人滕某在某汽车4S店购买一辆新车,不久后发现车辆右前轮没有胎压传感器,经检测轮胎不是原厂配置。滕某诉4S店消费欺诈,要求三倍赔偿。一审法院认为4S店向滕某销售的车辆经鉴定并非事故车,该车辆虽存在质量瑕疵,但4S店并不存在欺诈行为,判决4S店赔偿滕某各项经济损失2万元。滕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定4S店欺诈行为成立,判决退还全部购车款,并赔偿三倍购车款70多万元。4S店不服判决,向该院提出民事抗诉申请。
图④ 上午10点30分,齐伯霖一行来到北京市高级法院与法官沟通,了解法院判决的相关案例和司法实践情况。
图⑤ 下午2点,齐伯霖一行来到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了解新车售前检查有关规定。
图⑥ 下午3点45分,齐伯霖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出来,又驱车赶到经销商4S店,对该案中的同款车型进行详细了解,调档查阅涉案车辆入库、出库、维修等记录。
“民事检察工作内容丰富,有时就像爬山一样,要想看到更美的风景,就得勇于攀登。要想把监督做精准、做精细,必须下一番苦功夫。”这是北京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检察官齐伯霖的经验。2002年进入北京市检察院的他,从事民事检察工作已有15个年头。10月18日,记者跟随他的脚步,捕捉到民事检察工作的几个瞬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