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0月17日讯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少年审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挽救、感化”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创新审判工作方法,构建“平时教育预防,审时惩教结合,判后帮教扶助”三位一体模式,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生。
多元化法治宣传,打造特色法治教育基地
忻城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建立法治教育基地。安排法官到社区、村委担任法制辅导员,不定期举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题座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生动的案例、日常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帮助未成年人及家长了解基本法律知识,树立自觉遵纪守法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2014年以来,忻城法院以“公众开放日”“国际禁毒日”为契机,邀请师生参观法院审判法庭、文化长廊、诉讼服务中心近30次,少年法庭法官一对一指导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26次,邀请在校学生近距离旁听庭审32次。
加强部门联动,开展留守儿童法治教育
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留守儿童现象日益突出。法治教育一直是农村教育的薄弱环节,大部分农村留守儿童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为加强留守儿童法治教育,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忻城法院联合妇联、团委、教育等相关部门,以妇联推广的农村“留守儿童家园”为抓手,重点推进留守儿童法治教育。
推行“圆桌审判”,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
忻城法院突出“寓教于审、审教合一”理念,积极推广“圆桌审判”工作方式,努力营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庭审氛围,促使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
2017年3月,未成年人蓝某某因容留未成年人蓝某甲在家中一起吸食冰毒被抓获。法官了解到,蓝某某早就辍学回家,父母平时疏于对蓝某某管教,种种原因导致其自控能力差、法治观念淡薄,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法官耐心对蓝某某进行了教育,使蓝某某深刻认识到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表达了深深的悔意和对继续读书的希望,后被判处非监禁刑。
今年暑假,忻城法院法官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等来到蓝某某家中进行判后回访,了解到蓝某某除了接受社区矫正机构安排的法治教育活动之外,其余时间都在老家帮爷爷奶奶干农活,断绝了与以前不良朋友之间的联系,努力学习,各科成绩也很好,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
“1+4”模式联动,帮扶刑事未成年被害人
忻城法院与民政、教育、妇联、团委等4个部门建立了涉刑事未成年被害人案件“1+4”帮扶审理模式,共同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安抚,预防和避免他们对前途失去信心,甚至产生报复心理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中学生蓝某在食堂吃饭时被他人打伤头部,经鉴定为重伤。蓝某受伤后,情绪低落,沉默寡言。忻城法院通过“1+4”帮扶审理模式,与各部门及学校代表一同来到蓝某家中对其进行帮扶和心理安抚、疏导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心理开导,蓝某慢慢从阴影中走出来,重回阳光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