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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步云为法学界解放思想开“第一腔”

2018-09-14 14:01:00 来源: 法制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8月29日下午,北京,著名法学家李步云这样一身行头站在记者面前时,让人很难相信他已经年届85岁高龄。

 

  鲁网9月14日讯 白色衬衣搭黑色西裤,左肩背公文包,脚蹬锃亮黑色皮鞋。

  8月29日下午,北京,著名法学家李步云这样一身行头站在记者面前时,让人很难相信他已经年届85岁高龄。

  在约定的咖啡厅坐定后,李步云操着一口湖南乡音,思路清晰地说起改革开放40年来,他与中国法治建设的点点滴滴。

  《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被视为法学界突破以往思想理论禁区的第一篇文章,也被评价为法学界解放思想的“第一腔”

  “我们走上建设依法治国的道路,起点应该是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李步云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也正是在这次会议上,中央明确提出,法律要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李步云说,其中虽然没有明确写出“法治”这两个字,但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思想已经体现出来了。

  时光回到40年前。

  1978年11月的一天,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召开了法学界一个学术研讨会。李步云参加了会议并协助整理会议纪要。

  李步云清晰地记得,当时会场的气氛热烈,大家畅所欲言,法治、民主、自由等都提到了。可以说是法学界的一次思想解放会议。

  那年,李步云45岁。在45年的人生经历中,他看到了太多的法律面前不平等的个案,在思考如何恢复法治问题时,他将目光落在了“平等”二字上。于是,他决定写一篇文章,主题就是“平等”。

  当时,他住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后院,也是法学所的宿舍。确定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主题之后,他很兴奋,压力也很大,连着几天几夜,他扎在宿舍里,直到文章写完。

  1978年12月6日,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之际,《人民日报》刊发了李步云熬夜撰写的文章《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篇文章在国内外引起较大反响,被视为法学界突破以往思想理论禁区的第一篇文章,也被评价为法学界解放思想、要求法治的“第一腔”。

  说起这篇文章的写作经过,李步云笑着说,为了它,自己也付出了健康代价,尿血、头疼、掉头发,不得不在当时的公安医院住院接受治疗。

  但他确信:法治建设的春天已经到来。

  参与起草中央64号文件,此文件在当时是政法领域拨乱反正的重要成果,被视为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人的一生总会有几件记忆深刻的事情。镌刻在李步云记忆里的事情中,参与起草中央64号文件是其中之一。

  1979年9月9日,《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颁布,这份中发[1979]64号文件,被政法界称之为“64号文件”。

  在64号文件中,中央提出,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一致通过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能否严格执行,是衡量我国是否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标志”。

  这也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的文件中首次提到“社会主义法治”。

  李步云说,这是改革开放后,我们党历史上关于“法治的一个里程碑”,也是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节点。

  在此之前,1979年6月18日至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通过并颁布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7部法律。

  为了清理党内不利于这些法律贯彻实施的制度和规定,中央决定专门下发一个文件,文件的起草任务交给了中央书记处研究室。

  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在征得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同意后,借调李步云参与文件起草。

  接受任务后,李步云回到法学研究所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并执笔起草了第一稿。

  说到这里,李步云笑起来,他说:“以前从来没接触过中央文件的起草工作,第一稿写得有点像学术文章。”停了停,他接着说道:“文件涉及的问题和内容很广,又很复杂,我推荐了王家福、刘海年同志参加……文件前后共8稿。”

  借着这次起草文件的机会,李步云建议,应当在文件中明确取消党委审批案件制度,因为这是最妨碍法律权威的。他还在《人民日报》内参上发文陈述取消党委审批案件的9条理由。

  李步云的建议,引起领导的关注,并指示他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均赞同,于是,“中央决定取消各级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写入文件。

  1979年9月9日,经中央政治局开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出台。

  64号文件在当时是政法领域拨乱反正的重要成果,被视为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评价说:“这个文件是新中国建国以来甚至是建党以来,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个最重要、最深刻、最好的文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相继撰写并在《人民日报》发表一系列文章,其中包括为“八二宪法”献计献策,绝大多数建议被采纳

  1980年7月,李步云被借调到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工作,是当时研究室里唯一学法律出身的工作人员。报到第一天,他就被交办一项任务,为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起草讲话稿,即《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为系统地修改1978年宪法,1980年8月,中共中央向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提出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

  同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中共中央提出的修改宪法建议和宪法修改委员会名单。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定于同年9月15日召开,叶剑英任宪法修改委员会主任委员。

  叶剑英的讲话事实上是代表中央对宪法修改定基调,讲话稿由李步云和陈进玉共同起草,李步云负责法律部分,陈进玉负责经济部分。

  讲话中提出:“法制的民主原则、平等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应当得到更加充分的实现。”

  李步云写进讲话稿的这些在当时来看比较先进的法治理念,得以为中央领导所接受并贯穿于宪法修改工作之中。

  与此同时,国家对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审判已经开始。

  为了总结审判经验,中央领导要求书记处研究室负责写一篇文章。在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工作的李步云负责这篇文章的撰写。

  1980年11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这篇题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里程碑》的特约评论员文章,对这次历史性审判总结了若干条现代法律原则:实事求是、人道主义、法律平等、司法民主等。

  这篇文章后来收录进李步云的学术著作《论法治》中。

  采访间隙,他拿出这本封皮以墨绿色为主基调的书,翻到这篇文章所在。

  记者看到,文章的最后写的是:“它充分体现了以法治国的精神,坚决维护了法律的权威,认真贯彻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各项原则,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具有除旧布新的重大意义。”

  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最早提“以法治国”的重要中央文献。

  借调结束之后,李步云回到法学研究所继续从事研究工作。

  在法学所的那间办公室里,李步云对改革开放后中国法治建设的思考一刻未停。相继撰写并在《人民日报》发表一系列文章,其中包括为“八二宪法”献计献策,绝大多数建议被采纳。

  1982年11月,李步云还在《人民日报》发表《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后被党的十二大报告所采纳,并被写进新修改的党章中。

  作为法制讲座课题组成员,李步云建议将“制”改为“治”。从“制”到“治”,二十年改一字,不容易

  时间一晃就到了1995年,这一年,李步云62岁。

  此前3年,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召开,在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14年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加快改革开放,并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其中就包括国家治理模式。

  1995年12月,中央领导班子决定举行第三次法制讲座,题目定为“关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作为法制讲座课题组成员,李步云建议将“制”改为“治”。

  李步云回忆说,“法制”与“法治”曾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实际上,“法制”只是法律制度的简称,而“法治”则是与“人治”对应的,任何国家都有法律制度,但不一定实行法治。

  1996年2月,王家福代表法制讲座课题组为中共中央政治局讲课,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正是在这一次讲座的总结讲话中,中央领导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并对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进行了全面而深刻地阐述。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召开,报告中明确地指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从‘制’到‘治’,二十年改一字,不容易。”李步云说。

  说到这里,他把身体往后仰了仰,靠在了沙发上,停顿了一会儿,继续回忆下一个事件。

  1998年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主持中共中央宪法修改小组召开法律专家座谈会,李步云等人建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

  “我们的建议被采纳了。”李步云一边说,一边开心地笑着。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李步云还建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

  2003年6月13日上午,李步云在人民大会堂参加了有5位宪法学家出席的座谈会,被要求第一个发言,他当时提出四点建议,其中就有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并对人权概念作出解释。

  2004年,现行宪法作了第四次修改,“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立法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社会主义法治必须是良法之治。法治国家,它必须具体,而不能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全面改革也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作为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也需要纳入法治轨道,同时,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巩固、发展改革成果。

  在此背景下,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这也是党的历史上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

  “这是我国改革开放40年来法治建设的第二个里程碑。”李步云说。

  十八届四中全会前夕,中央办公厅法规局、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4家机构派人前往李步云的住所征求意见。这一年,他81岁。

  李步云提了3条建议,后被以“要报”的形式向中央领导作了汇报。

  他的3条建议是:

  一、立法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建议,就需要中央和地方立法机关通过民主程序修改宪法或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使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

  二、社会主义法治必须是良法之治。

  三、什么是法治国家,它必须具体,而不能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为此我提出了八条标准:即人大民主科学立法、执政党依宪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社会依法自治、法院独立公正司法、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弘扬法治文化。

  “后来我发现,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议里面,我的建议基本上都被采纳了。”采访结束时,今年已经85岁的李步云说到这里,脸上满是笑容。

  记者手记

  改革开放40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步伐越来越快,法治中国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这些成就,包含着李步云倾注的心血。

  李步云这样形容中国的法治建设:一个法治国家的眉目基本画出来了,就像海上航行的轮船,我们已经看到了桅杆,但也要看到,我们距离一个理想的法治国家,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在未来的道路上,注定有更多像李步云这样的法学家推动法治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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