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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爱冒险,43次把手伸进公家账户

2018-08-28 11:19:00 来源: 检察日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2018年 2月 8日,信阳市财政支付中心基建户会计钟某在打印基建户对账单时发现,信阳市财政局的基建账户交易异常,有大笔资金转入了一个苏姓个人账户中。

  河南信阳一女会计贪污67万余元被判刑

  

  公诉人在法庭上指控犯罪

  做事低调,为人老实,工作兢兢业业,业务能力突出,颇受领导和同事们信赖。可就是这样一位表现出众的姑娘,却因为“爱情”付出了沉重代价。近日,经河南省淮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小文(化名)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未退还的非法所得将依法继续予以追缴。

  案发:“现在说什么都晚了”

  1989年出生的小文退伍后被分配到河南省信阳市农业财务开发公司,后借调到信阳市财政支付中心任受理会计。

  2018年2月8日,信阳市财政支付中心基建户会计钟某在打印基建户对账单时发现,信阳市财政局的基建账户交易异常,有大笔资金转入了一个苏姓个人账户中。钟某随即向财政支付中心主任黄某汇报了这一情况。黄某召集班子成员经过分析研判认为,内部人员作案可能性较大。此后,经过详细排查,大家发现受理会计小文的嫌疑最大。在随后的询问中,小文声泪俱下地表示:“现在说什么都晚了……”最终,小文选择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2月27日,信阳市监察委对小文立案调查。3月16日,信阳市监察委指定,该案由淮滨县监察委承办。经查,2016年10月至2018年2月,小文利用担任受理会计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列支出等手段,多次非法占有国家金库信阳市中心支库、信阳市财政局等单位账户公款,共计67万余元。

  3月29日,淮滨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将小文向淮滨县法院提起公诉。

  缘起:从天而降的“梦中男孩”

  案发后,所有熟悉小文的人都感到既痛惜又震惊——究竟是什么将她推进了犯罪的深渊?

  事情,还要从几年前的一次“邂逅”说起。

  2014年的一天,小文通过社交软件结识了网友赵强。由于聊得很投缘,5天后,小文便和赵强见了面。小文发现,赵强不但形象出众,而且既幽默又体贴。在随后的交往中,小文得知赵强的母亲很早就去世了,他初中没有毕业就跟随父亲来到信阳打拼。由于学历低又无特长,他只能靠打零工过日子。

  赵强的悲惨遭遇让小文深感同情,她顿时生出了要关爱、呵护赵强的情愫。后来,在赵强嘘寒问暖、呵护有加的“爱情攻势”下,小文坠入爱河难以自拔。

  错爱:用公款拴住男友的心

  在随后的交往中,小文发现赵强身边总有其他女子转来转去。为了拴住赵强的心,小文主动承担了和赵强一起生活的所有开销。赵强也似乎找到了小文的软肋,平时动不动就向小文伸手要零花钱。

  对于每月工资仅有2000多元的小文来说,生活徒然增加了大笔开支,她显然承受不了,但又难舍赵强的温柔怀抱,于是不得不办理和透支多个信用卡。终于有一天,当银行工作人员打电话催要钱款时,小文着急了。

  不敢向家里要钱,也不好意思向同事朋友借款,走投无路的小文整天琢磨着弄钱的门路。她发现国库信阳市中心支库账户的会计不经常来对账,大笔钱就躺在账户上,而自己的岗位正好有机会接触到这笔钱,于是她便动起了公款的歪主意。

  不久,小文利用监管上的漏洞,伪造支付凭证,把第一笔国库资金转到了朋友张某的账户上。过了很多天,安然无事,她便认定这条路行得通。后来,每当需要用钱时,小文就采用同样手法,从国库信阳市中心支库、信阳市财政局基建户、信阳市财政局工会户三个账户中窃取公款,随后转移到个人银行卡上。

  一次次得手让小文乐此不疲,她压根没有想过拿公款来花费会付出什么代价。她只知道,从此她像守着金库一样,可以和赵强过上随心所欲的日子。就这样,在不知不觉中,小文先后43次从上述三个账户中陆续窃取公款合计67万余元。

  庭审:控辩双方围绕案件定性展开激辩

  “原本是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老实人,却被所谓的‘爱情’冲昏头脑。从第一次窃取公款时的忐忑不安,到未被发现时的心存侥幸,一步步发展到需要钱时伸手就拿的随心所欲,被告人的犯罪历程既让人痛惜又发人深省。”提起这起案件,淮滨县检察院公诉人感叹不已。为确保此案审理的公平公正,该院检察长靠前指挥,公诉部门认真准备庭审材料,做足庭前预案。

  庭审中,被告人小文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其行为应为挪用公款而非贪污。控辩双方于是围绕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这一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辩护律师以小文无犯罪前科、态度较好、悔罪诚恳、办案机关已追回了部分赃物、小文有自首的法定从轻情节等为由,认为此案应定性为挪用公款而不是贪污,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小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公诉人则当庭指出,从法庭调查阶段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来看,小文构成贪污罪的事实及情节均有相应的证人证言、书证、被告人供述等予以证明,且证据之间环环相扣、相互印证,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而非挪用公款罪。

  法院最终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当庭以贪污罪判处小文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未退还的非法所得依法继续予以追缴。

  法庭上,淮滨县检察院公诉人深刻剖析小文犯罪原因,并现场开展了法治教育。公诉人指出,被告人小文从令人羡慕的市级财政系统工作人员到接受法律惩处的被告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其个人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和爱情观,没有守住为人做事的底线,留下的教训发人深省;另一方面,反映出其所在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漏洞亟须填补,相关监督机制亟待完善。同时,公诉人提醒被告人和旁听人员,不义之财不可取,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党纪国法要有敬畏,千万不可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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