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金融案件逐年递增,类型多样,且关系型借贷涌现,融资关系隐蔽性增加,不规范不合法融资行为凸显,债权人集中起诉现象频发。特别是以乡镇为中心的金融案件明显上升,逐步呈现区域化等特点。为此,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以近三年临海市辖区乡镇金融案件为样本进行调研,分析案件背后的经济社会成因,促进金融体制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一、基本情况
1.案件数量增多,类型更加丰富。近年来,临海法院受理的金融类案件总量不断攀升。在对被告户籍所在地为乡镇的金融类案件进行统计后发现,2015年该院受理此类案件2548件,2016年受理2786件,同比增加15.37%,2017年受理3097件,同比增加17.41%。而这三年受理的商事案件总数分别为6162件、6320件、8924件,被告来自乡镇的融资案件分别占当年全部商事案件数量的41.35%、44.08%、45.01%,占比稳中略有上升。
2.案件类型多样,呈东多西少分布。从案件类型上看,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以及信用卡纠纷案件占比最大。其中2017年的民间借贷纠纷占当年金融案件总量的35.65%。从乡镇分布情况上来看,受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的影响,东部地区金融类案件总量明显高于西部地区。其中,杜桥法庭该类案件年均收案量已达到1620件。
3.小标的额案件与大标的额案件呈二八分成。3万元以下的小标的额案件在受案总数中占一定的比例,2015年占20.87%,2016年占15.45%,2017年占22.75%。3万元到10万元的大标的额案件,2015年占33.91%,2016年占31.24%,2017年占32.28%。
4.调解撤诉案件占三成。乡镇金融案件有其特殊性,一半左右的债务人在债权人起诉时已下落不明。因很多案件借贷事实清楚,借款人有还款意愿,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数量逐年上升,2015年占总结案数的28.29%,2016年占29.71%,2017年占30.28%。
二、原因分析
1.关系型借贷涌现,金融掮客现象滋生。所谓关系型借贷,就是在借款人普遍缺少抵押物的情况下,借款人增加利用人缘、地缘的人保保证方式,甚至组成大型联保体。统计发现,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例,以人保方式从银行取得贷款的案件数量,已从2015年3.8%增加到2017年的28.32%,其中以乡镇当地小微企业联保为突出现象。个人之间的民间融资案件中,以民间借贷纠纷为例,有担保人或保证人的,占27.5%。
少数金融掮客利用正规金融放贷渠道紧缩与企业资金需求迫切的矛盾,进行利益寻租,假冒签名、虚假抵押、违规收费、以新转旧等不合法现象频现,无辜被冒名人、被抵押人、新贷实际借款人在涉诉后才了解原委,但部分主体因对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理解,造成涉诉信访,而上述违规现象也极易引发非吸、集资诈骗、高利转贷、暴力催收等犯罪行为。
2.融资关系更加隐蔽,不规范不合法融资行为显现。出现以合法买卖交易形式掩盖非法借款关系的案件,该类案件不但涉及到当地的小微企业,也涉及到部分个人。以2016年该院审理的某公司借贷为例,主要表现为合同签订为虚,案件起诉后,随即通过调解的方式达到虚假诉讼的目的。这一类案件不但给真正债权人的权益带来损害,更大大增加了法院审理甄别的难度,融资关系或虚假诉讼行为的认定更是难上加难。
3.职业放贷人现象突出。职业放贷人在借款过程中,通常不按照约定利率收取利息,以口头形式,约定每天给予利息数额,危害极大。据统计,该类案件通常以同一主体为原告,一次性起诉三到五件,借贷关系一般都比较简单,且呈现出案件标的额小,借条格式化,债务人归还欠款举证困难等特点。
三、对策建议
1.正确引导乡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要充分发挥政府管理与司法的导引职能,引导金融行业的规范发展。从审判实践中看,无论是涉及企业的金融借款,还是民间资本之间的个人金融案件,都存在不规范的情形。对此,建议相关部门:一是加强对金融机构放贷的监控。对违规操作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罚,建立严格的放贷规则;二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现社会征信体系的全覆盖,减少因盲目信贷产生的不良资产;三是加快当地企业产业创新,引导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化解企业之间联保、互保的情形,增加企业融资渠道。
2.建立多元化金融纠纷解决机制。要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建立多元化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必不可少。对此,一是要设置多方面的协调和处理争议渠道,拓展纠纷解决多元化途径。以诉调对接中心为平台,拓展乡镇涉金融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广度和深度,妥善化解纠纷;二是加强打击职业放贷人的放贷行为,发布职业放贷人警示信息;三是审慎审理民间融资案件。重点关注企业融资行为,关注民间借贷行为与非法集资行为的界限问题,认定时应当遵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四是注意串通虚假诉讼的防范问题,应严格审查认定借贷法律关系的各个构成要件,尽可能形成完整证据链。
3.建立信息通报及个案反馈机制。对易引发群体事件、联保、三角债务等可能引发连环诉讼的融资纠纷案件,应及时向金融机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通报,提前研判、干预金融风险。采取发布案例、法官说法、公众开放日、举办法制讲座等多种宣传服务方式,帮助企业了解融资法律知识,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课题组成员:朱 胜 朱 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