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可邀请检察院派员参加;检察院可提议联动监督内容;联动监督中不按时反馈落实检察建议书、不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报请人大常委会监督。这是《福建省漳平市人大常委会与检察院建立联动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的部分内容。该《办法》日前在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办法》对联动监督的工作机构、监督内容、监督方式、成果应用等都作出明确规定。五项联动监督内容是《办法》的一大亮点:包括了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执行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在开展“两法衔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或者发现的有关单位不作为、怕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况。“这一规定将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司法。”漳平市检察院检察长魏勋民告诉记者。
《办法》把群众普遍关注的生态环境监管和资源保护,有关民生民利的食品药品安全、扶贫、红色文化遗存和古文物保护等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突出问题,纳入联动监督之列。
联动监督方式也有亮点,即每年确定若干个联动监督议题,议题选定可以先由漳平市检察院提出建议,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或者由市人大常委会另行确定。联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市检察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提起公益诉讼的,同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对受文单位未按时反馈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或者不及时纠正违法情形的,可以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