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0月17日讯(记者 李晨)“现在正是生产高峰,多亏了检察官,让我们回来安排好生产,不然厂子就亏损大了!”近日,河南省唐河县泰隆水泥有限公司机器轰鸣,一派热火朝天的景象。该县检察院检察官走进工厂找到了忙碌的忽明良,忽明良拉着两位检察官的手感激地说。
2018年12月14日,泰隆公司烧成车间工人张某在从事高空喷涂作业时,不慎从吊笼上摔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唐河县公安局以该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忽明良、烧成车间主任聂书军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将二人移送唐河县检察院审查逮捕。12月29日,该院对忽明良、聂书军批准逮捕。
今年1月11日,唐河县检察院收到忽明良、聂书军的近亲属提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该院对此立案审查。
经了解,泰隆公司在唐河县属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的企业,且该企业在扶贫攻坚工作中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忽明良和聂书军均系该公司的生产经营骨干,被羁押后导致企业生产陷入停顿。承办检察官还了解到,该企业一贯注重安全生产,为所有员工均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但由于死者私自冒用他人的身份证入职,致使保险公司无法理赔。在此情况下,办案人员多次往返企业、死者近亲属家中进行沟通、协商,取得企业的支持,该公司赔偿了死者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0万元,取得了死者近亲属的谅解。
1月16日,综合考虑案件情况,承办检察官认为忽明良、聂书军两人虽触犯刑法,但两人真诚认罪悔罪,企业赔偿了死者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0万元,取得死者近亲属的谅解,为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建议对二人取保候审。公安机关采纳了承办检察官的意见,对二人变更了强制措施。4月15日,唐河县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忽明良、聂书军不起诉。
“我们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完善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力争为社会多作贡献!”泰隆公司负责人向回访的检察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