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9月30日讯(记者 李晨)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10类具体方式,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今后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程序等工作。9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人民监督员工作网络视频培训班,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透露了这些信息。
这次培训主要围绕《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下称《规定》)的制定背景和思路、《规定》的主要内容、落实《规定》要求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创新发展三个方面展开。
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自2003年创设以来已运行16年,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活力,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6年来,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先后共选任人民监督员7万余人次,目前在任2万余人,已监督案件6万余件。
该负责人指出,各级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要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加强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业务部门的沟通衔接,制定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程序与相关业务部门办案程序的衔接机制;要完善与司法行政机关外部协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培训班以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形式面向全国四级检察院。最高检案管办全体人员、各业务部门办公室主任及相关业务办案组人员在主会场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