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掏钱买了树,按说是砍是伐别人管不着,但未办理许可证就去砍树,就触犯了法律。近日,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检察院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源汇区法院公开宣判。三名被告人均以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判令三人补种树木85株,或者向源汇区林业管理站缴纳生态修复费用4250元。
2018年4月,被告人王某甲、刘某、王某乙将源汇区李庄村村西的17棵树木买下。三人明知采伐树木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却在未办理的情况下,分三次合伙将17棵树木采伐。经鉴定,被伐林木树种为杨树,折合林木蓄积量12.4845立方米。
源汇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三人滥伐林木的行为可能涉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便将案件线索移交给本院公益诉讼部门。经调查,公益诉讼办案部门认为,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当地的生态资源环境,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今年6月20日,该院依法向源汇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在追究三名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决三名被告人补种树木85株,保证两年内成活率达到90%以上,或者向林业主管部门缴纳生态修复费用4250元,由林业部门代为补种。经审理,源汇区法院对该区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全部支持。
法庭教育环节,检察官阐述了森林资源不仅属于林权所有人,更属于国家和全社会,由被告人承担补种、恢复的责任,目的是告诫社会公众对于破坏环境的行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给被告人和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