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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密法网让网络诈骗无处遁形

2019-08-30 14:25:00 来源: 检察日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近日,安徽省阜南县检察院依法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涉及94名犯罪嫌疑人的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该诈骗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多次实施诈骗犯罪,涉案数额特别巨大。

 

  近日,安徽省阜南县检察院依法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涉及94名犯罪嫌疑人的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该诈骗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多次实施诈骗犯罪,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在办理过程中,阜阳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完善相关证据,阜南县检察院依法对闫某、黄某等92人以涉嫌诈骗罪作出逮捕决定,对另外2人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这起案件很有典型性。“与以往‘简单结伙’‘单兵作战’不同,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运作模式日趋专业化、公司化,犯罪手段日趋智能化,活动地域呈现跨境化,逐渐形成上下游环节勾连配合的完整链条,形成电信网络诈骗‘新范式’。”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部门联合腾讯公司发布的《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研究报告(2019上半年)》显示,打击网络诈骗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

  新趋势凸显:组织形式目标群体均在变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孙宁告诉记者,从该院办理的案件情况来看,当前常见的电信诈骗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交友型电信诈骗,比如假借网络交友、“网恋”的名义,行诈骗之实;二是投资理财型诈骗,通过网络“荐股”、“期货交易”平台、高收益投资理财等,收取所谓的会员费、交易费、杠杆费等骗取钱财;三是传统型电信诈骗,比如冒充公检法人员、“猜猜我是谁”冒充领导、冒充熟人等进行诈骗。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组织日趋严密,组织形式逐渐向‘公司化’转变,采用‘企业化’运作模式实施诈骗。围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经形成一条灰色产业链和犯罪利益链,呈现单一形态犯罪转变为产业链犯罪趋势。作案手段已从最原始的发短信、打电话等发展到使用电话群拨、换号改号、植入木马病毒、网络虚拟转账、建立专门诈骗网站等高科技手段。以往犯罪分子多将老年人作为犯罪目标,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首要目标逐渐转变为对互联网有较强依赖性的中青年人群,以学生、白领职员为主。”孙宁说。

  记者发现,《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研究报告(2019上半年)》对被骗群体的性别和地域分布等进行了细致调研。报告显示,2019年上半年,被骗群体男女比例分别为63%、37%,男性被害人数量是女性的近两倍。其中,在返利诈骗、免费送诈骗、兼职诈骗三种类型诈骗中,女性占比居高;在交友型诈骗、盗号诈骗、交易诈骗等诈骗中,男性用户群体受骗较多。被骗群体主要分布在华东、华中和华南等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在电信网络诈骗举报数量上,广东省居于全国首位,其次是江苏省和山东省。

  织密法网:打造“天下无诈”晴朗天空

  今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指出,2018年,检察机关依法维护网络秩序,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43929人,同比上升29.3%,会同公安部加强境外执法司法合作,郭世闵、席欢等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绳之以法;起诉利用网络赌博、传播淫秽物品、泄露个人信息等犯罪15003人,同比上升41.3%。

  “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腾讯公司举办的这次公益发布活动,是一次凝聚社会共识、加强反诈骗普法宣传、多管齐下强化社会综合治理的有益尝试。”最高检第一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最高检指导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数明显上升、破案数明显上升,发案数明显下降、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明显下降”的“两升两降”目标,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打造一片“天下无诈”的晴朗天空。

  据悉,最高检连续三年将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列为重点工作,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此类案件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依法稳妥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顶层设计。最高检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关工作的通知》;与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先后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等。

  ——制定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明确法律适用标准。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颁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标准,统一了司法尺度;联合最高法颁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攻坚克难:运用检察智慧沿法治轨道进行

  新型电信网络诈骗在案件定性、证据采信适用等方面存在哪些新情况新问题?检察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存在哪些困难?

  记者采访了解到,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存在的困难主要是三个方面。首先,因犯罪团伙分工专业、管理严密,一些侦查单位未能针对犯罪的上下线、犯意联络、设备来源、分工情况、资金分配等细节开展有效侦查,导致犯罪事实认定较难。其次,犯罪团伙的作案工具如电话卡、银行卡等更换频繁,参加人员如话务员、取款人等具有可替代性,审查中往往难以区分单个犯罪分子的具体涉案金额。第三,犯罪嫌疑人借助现代通讯工具、网上银行等科技手段进行跨时间、跨区域犯罪,案件中存在大量电子证据,如终端语音网关记录、电话通话记录、网银转账记录等,具有无形性、易篡改的特点。

  “我们省检察机关积极靠前指挥,统筹指导广州、深圳、东莞、茂名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办理‘飓风8号’‘飓风20号’等多批重大电信网络诈骗案。”广东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检察机关建立专业团队,强化诉前引导,严守案件质量生命线是重要一环。比如,深圳成立办理重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检警专案组”,实现检警协同办案,有效解决靠前引导不足、捕后续查乏力等问题。在办案中强化法律监督也很关键。今年上半年,广东省检察机关依托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发现并纠正侦查违法问题26件次,包括电子证据提取、跨境证据转化、辨认笔录制作、讯问询问等方面,制发《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35份,为起诉、审判夯实证据基础,确保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始终在法治轨道进行。

  还有一个新情况值得重视。随着我国司法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力度不断加大,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成本和风险也在不断上升,不少诈骗行为人开始将设备、人员均安置在境外,借助日益先进的科技手段对境内实施诈骗。

  曾为苏州“11·29”特大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件公诉办案组成员的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苏云姝认为,在办理跨国电信诈骗案件时,要充分了解该类案件办理要点,不拘泥于审查书证、口供等证据,从电子证据的保全与应用这一核心问题入手,抓住电信诈骗高科技特点,注意审查电子数据,细致认真进行梳理、突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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