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作出判决: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因其认罪认罚,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伍某犯交通肇事罪,因其认罪认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对于这个结果,当事双方都表示满意。事情要从6月1日说起,当天晚上,家住阳新县三溪镇的杨某准备去咸宁市办事,吃晚饭时,几杯酒下肚后晕乎乎地骑着摩托车出发了。
而此时,家住王英镇的伍某,骑着摩托车去三溪镇,行驶到军林村路段时,为了赶时间,逆向行驶,加速超车。
黑夜里,逆行的伍某和醉酒的杨某两车相撞。因为撞击猛烈,两人当下失去意识,瘫倒在地,经路人报警后送医。
经鉴定,伍某和杨某都是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伍某违反交通法规,逆向行驶,致使杨某被撞伤,伤情达重伤二级;杨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20.40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经认定,伍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
案发后,伍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主动认罪认罚。可杨某却百思不得其解,“明明自己被撞伤,怎么也糊里糊涂地成了被告人”。
“检察官,我受了重伤,为什么还要告我?”提审室内,刚见到检察官,杨某就提出了疑问。
“酒后驾车和发生事故是两码事儿!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只要酒后驾车就是违法,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就构成危险驾驶罪。老杨,你都属于醉驾了,你喝完酒,发动摩托车上路行驶,就已经构成犯罪了。”检察官耐心向杨某宣讲法律。
听完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杨某幡然醒悟,终于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又为什么犯罪了。
看着杨某懊悔的神情,检察官给杨某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你年纪也大了,犯罪情节较轻,现在也确实认识到了错误,如果你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我们可以向法院建议对你缓刑处理。”
最后,伍某和杨某就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互相取得谅解,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两人都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