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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救助,避免“二次伤害”

2019-07-08 13:09:00 来源: 检察日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谈及设立未成年人一站式救助中心的初衷,渝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救助中心旨在修复未成年被害人身体和心理的创伤,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取证和综合救助。”

  

  近日,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联合该区公安分局、妇幼保健院共同打造的“渝北区未成年人一站式救助中心”,在渝北区妇幼保健院正式成立。今后,该区凡系强奸、强制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案件的被害人,均纳入未成年人“一站式”救助的范围。

  “受表达能力、认知程度及心理压力等各方面原因影响,未成年被害人尤其是被性侵者,在侦查阶段的陈述大多模糊不清。加上有些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且案件无痕迹物证,于是一些被害人往往需要多次接受询问、回忆被侵害细节,造成心灵‘二次伤害’。”谈及设立未成年人一站式救助中心的初衷,渝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救助中心旨在修复未成年被害人身体和心理的创伤,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取证和综合救助。

  救助中心由维权工作区、身体检查区和康复治疗区三部分组成,具备对未成年人身心友好的温馨环境及私密空间,让被害人获得充分的安全感,同时配备同步录音录像、电脑、打印机、身体检查等设备,“一站式”完成对被性侵未成年人的询问取证、身体检查、心理疏导、康复治疗等工作,尽量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建立救助中心仅仅是第一步。”该名负责人介绍,为了建立对未成年被害人全方位立体化长效性的救助体系,渝北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妇幼保健院还联合制定了《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工作办法》。

  根据该办法,在办理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案件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具有申请使用“一站式”救助中心的权利;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有权向检察机关提出使用申请,经同意后可在“一站式”救助中心进行询问取证。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可能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在征得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指派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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