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名人民调解员被评为中国法网“公益法律服务之星”
近日,根据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通报,中国法网自2018年 5月正式上线运营以来,共进行了11次法网“公益法律服务之星”评选,共评选出来自10省市的21名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共计55人次。
近日,根据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通报,中国法网自2018年5月正式上线运营以来,共进行了11次法网“公益法律服务之星”评选,共评选出来自10省市的21名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共计55人次。山东省是被评选人数和次数最多的省份,共有6名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先后11人次被评为“公益法律服务之星”,其中有2名是人民调解员。自去年10月以来,我省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在中国法网的上线率、参与解答率和总咨询服务量三项指标全国排名连续7个月位居第一。
刘岩山 所属东营市河口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执业6年,擅长交通事故纠纷调解事务,3次被评为中国法网“公益法律服务之星”,2018年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获司法部全国人民调解先进单位。长期在基层工作,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每年参与调解各类事故纠纷200余起,通过耐心调解确保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权益最大化。
季福壮 所属烟台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执业7年,擅长医疗纠纷调解事务,2次被评为中国法网“公益法律服务之星”,2015年荣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亮点工作创新先进个人”称号。长期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2012年退休后被烟台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为专职调解员,坚持“一切为了群众、方便群众”理念,坚持调解与灵活处理相结合,成功化解了医疗纠纷案件200余起,协议履约率一直保持在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