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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清则方向明、天地同、共发展

2019-03-19 15:36:00 来源: 检察日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要想形成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良性、积极关系,必须要让被监督者了解监督者的工作理念,使被监督者从思想上认可、从行动上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才能达到求同存异的结果。

  

 

  鲁网3月19日讯  公益诉讼作为新时代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承载了多层面、多角度的关注与期待。实践中,检察机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要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这一重大论断,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踏实履行公益诉讼全新职能,通过主动作为、精准监督,与行政机关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赖感进一步增强。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97件,立案847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12件,行政机关已整改647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6件;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调解结果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起诉意见。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和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治理和恢复被污染的水源地124.7亩、水域1.94万亩、河道52.6公里、林地50亩;督促行政机关关停和整治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养殖场170家;督促行政机关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生产、生活垃圾6.5万吨;督促行政机关恢复被损毁的耕地、林地、草原1800.6亩;督促行政机关收缴国有土地出让金1.07亿元。

  理念清则方向明。检察机关必须坚持民意导向,把满足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新需要作为奋斗目标,才能把检察工作做到人民心坎上。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首先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毫不动摇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其次,检察机关作为新时代法治产品、检察产品的提供者,必须承担起历史使命和责任,以新担当、新作为,将“双赢、多赢、共赢”的新理念落实到法律监督的实践中,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把握产品生产的每个环节,以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目标,不断提升检察产品品质。第三,检察机关要不断改进检察产品服务水平,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全面推动“四大检察”协调充分发展,为人民群众增强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理念清则天地同。“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以更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在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价值追求是一致的,都是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想形成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良性、积极关系,必须要让被监督者了解监督者的工作理念,使被监督者从思想上认可、从行动上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才能达到求同存异的结果。作为监督者,检察机关首先要从思想上转变观念,正确认识监督的意义,找准角色定位。公益诉讼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是与监督对象一起推动公益损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检察机关只有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主动向行政机关介绍、宣传、沟通公益诉讼工作,以真诚、主动、准确的诉前检察建议促使行政机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补足短板,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才能共同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次,要在发现线索、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环节上全程发力,要把通过诉前程序促使行政机关解决公益损害问题作为工作着力点,确保诉前检察建议发得精准有力,要使监督对象真正感受到检察监督是为了帮助解决问题,要用办好案赢得行政机关的尊重和信任,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批的效果。再次,要拓宽办案视角,与行政机关不断增进互信,提升资源共享,共推公益诉讼“挂挡升级”。

  理念清则共发展。没有思想上的破冰,难言行动上的突围。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与被监督机关的地位是平等的。检察官作为监督者,要像医生看病人,老师教书一样,区别仅是职责不同,不存在高人一等的情况。在检察监督工作中,要贯彻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遵循司法活动规律,按照司法谦抑原则谨慎行使监督权,既要善于换位思考,在改进办案方式中赢得理解和支持,又要排除畏难情绪;既要从监督者的角度,敢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又要从被监督者的视角出发,看待问题,解决问题。宁夏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初期,存在检察干警办案经验不足,行政执法机关抵触等多重困难。面对问题,检察干警把问题变课题,把想法变办法,坚持做到打铁还须自身硬。首先加强干警对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监督能力;其次调整工作方式方法,主动换位思考。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与监督对象一起想办法、找对策,帮助其纠正问题、共同推动问题的解决。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沟通协调,将“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传递给行政执法机关。一件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使行政执法机关深深感受到在检察机关的协作与监督下,解决了很多难以推进或难以治理的问题。

  监督理念的转变,为社会提供了更专业的司法服务、更优质的检察产品,同时也助推行政执法机关规范化执法工作的建设,强化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法律意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共同推动问题的解决,共同维护司法公信力,既体现出“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也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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