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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最高检和教育部点赞

2019-03-12 16:04:00 来源: 检察日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他们都认为,这份建议对加强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防性侵协同机制构建、学校安全督导检查等方面工作有着不容忽视的推动作用。

  

 

  

  曹永鸣

  

  

   

  

  柴会恩

  

  

   

  

  兰臻

  

  

   

  

  郭晶晶

鲁网3月12日讯  “在检察机关发出一号检察建议后,我关注到教育部已经就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情况及工作安排向最高检进行了书面反馈,并起草了未成年学生学校保护规定(稿),全面启动整改。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要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教育部点赞。”3月11日,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花园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曹永鸣告诉记者。

  记者采访了解到,多位全国人大代表都通过媒体报道知道“一号检察建议”。他们都认为,这份建议对加强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防性侵协同机制构建、学校安全督导检查等方面工作有着不容忽视的推动作用。

  雷厉风行——检察建议让校园保护形成合力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最高检历史上第一份检察建议。

  对于这份建议书,教育部向最高检致函,回复有关检察建议书落实工作情况,表示将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制度,构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体系,加强安全与法治教育。截至2019年1月,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领导对落实最高检检察建议书作出了批示,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采取了积极举措。

  “对于校园性侵受害者而言,不仅仅需要自我保护,更需要的是制度的保护,是司法的保护。检察机关在关键时刻体现出了应有的检察担当。”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定州市西关南街小学副校长柴会恩说。

  柴会恩代表认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任重道远。检察机关应与教育部门共同努力,对侵害学生的教职员工从严处理、坚决清除,加大惩治和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努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柔中带刚——20余万件检察建议落地有声

  据了解,最高检2019年2月26日发布《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各类检察建议超过25万件,相关单位已采纳超过20万件,采纳率达82.40%。

  “检察建议是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在建设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体现,是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措施。在我们教育领域,检察建议的成效已经显现,我非常认可。”作为一名特级教师,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漳州市实验小学党委书记兰臻对检察机关在为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障方面的做法以及成效表示认可。

  曹永鸣代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检察建议效力和作用的发挥,更多要依赖检察建议本身的针对性、说服力等因素。建议对检察建议的选题、建议项目、事实和法律依据等,有关承办部门要把好关,同时注重完善检察建议的规范和内部工作机制。

  “检察机关发建议不是一发了之,而是件件跟踪到底,各方面形成合力,向着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迈进,这样的决心和力度值得点赞。”柴会恩代表认为,这样的检察建议才会“柔中带刚,落地有声”。

  未雨绸缪——让预防性检察建议走在前面

  在2018年儿童节前夕,曹永鸣代表受邀参加最高检举办的主题为“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最高检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令我们教育工作者感到鼓舞,那天的场景至今印象深刻,让我意识到原来检察官还有这样一份柔情。”曹永鸣代表说。

  “在实践中,检察建议在社会管理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能唤起被建议方的防患意识,加强内部制约监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国人大代表、福建古雷港口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职员郭晶晶认为,在案发前或针对某个社会反映强烈的矛盾热点问题向某些涉事单位提出的预防性检察建议所占比重相对较小。“建议检察机关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多提出预防性的检察建议,使检察建议发挥更大的作用。”

  曹永鸣代表提出,检察机关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开展校园巡讲等方式,对预防和惩治校园欺凌、青少年网络犯罪等的宣传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建议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老师、家长乃至整个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将犯罪危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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