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3月6日讯 “在公益诉讼案件中,损害赔偿金往往数额巨大,有的损害赔偿款甚至超亿元,如何管理和使用公益损害赔偿金,是公益诉讼制度完善过程中的一个重大任务。”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3月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设立全国统一的公益诉讼损害赔偿专项基金。
在汤维建看来,目前无论是在立法层面抑或在司法解释层面均无关于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管理制度和使用制度方面的明文规范,实践中所形成的公益基金管理体制大致有三种——政府管理模式、法院管理模式、社会组织管理模式。目前,各地的做法存在管理不统一、难以统筹使用、难于监督管理等问题。
汤维建建议,应设立全国统一的公益诉讼损害赔偿专项基金。将民事公益诉讼获得的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除需立即执行的以外,都归入专项基金。此外,该基金还可接纳政府拨款、社会捐款等,以扩大基金的范围,增强其社会影响力。
“专项基金通过设立基金会的形式加以管理。”汤维建建议由检察院负责管理,其理由主要在于:其一,代表性——检察院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用于保护和修复受损公益的赔偿款自然应由检察院作为公众受托人加以管理;其二,专业性——公益的修复与保护,以及为了保护公益而需要采取法律途径寻求救济等等,这些事项的判断都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由肩负公益检察使命的检察机关来加以管理符合专业性要求。
汤维建还建议,制定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管理条例,通过立法来规范和调整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的管理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