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2月25日讯 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金融犯罪的法律适用标准;针对曾云侵害英烈名誉案、于海明正当防卫案等社会热点案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答疑释惑;关注特殊群体,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
自2010年12月印发第一批指导性案例以来,八年间,最高检已经印发了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2018年,最高检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以案释法,回应社会关切的复杂法律问题,统一司法适用标准,为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检察力量。最高检印发的四批指导性案例“全新改版”,案例分别涉及金融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正当防卫案件及公益诉讼,更加凸显案例的“检察”特色,充分发挥案例指导作用,为检察办案提供生动样板,同时实现对社会的普法意义。
抓住办案这个中心,凸显检察特色
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列为“首要战役”。
2018年7月12日,最高检召开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以金融犯罪为重点,明确多发疑难及新型金融犯罪法律适用标准。
与以往相比,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在体例、制发思路上有较大调整,不仅有案情、要旨、诉讼过程、裁判结果和典型意义,还在体例内容上增加了“指控与证明犯罪”,再现检察机关组织、运用证据指控与证明犯罪的过程,公开庭审争议焦点,揭示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
在周辉集资诈骗案中,周辉的行为究竟是开展正当P2P业务,还是假借P2P外衣实施非法集资?在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打着电子商务旗号进行的新型网络传销如何认定识别?此次新闻发布会,最高检首次邀请地方检察机关的办案检察官参加,检察官们讲述办案故事、分享办案体会,让公众对新型金融犯罪以及如何识破相关骗局有了更加深入直观的认识。
记者梳理最高检随后发布的三批指导性案例发现,三批指导性案例都突出了检察特色: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聚焦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延续了第十批指导性案例重点介绍“指控与证明犯罪”的做法;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针对正当防卫案的特点,设置了“不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起诉的理由”“检察机关的意见和理由”等板块,从介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二审检察四个方面,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办案理念和成效;第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则针对公益诉讼案件专门设置了“诉前程序”“诉讼过程”“提出检察建议”等板块。
“这样的指导性案例,在内容上,较为全面客观呈现出司法过程全景的同时,又对双方争议作出了相应回应,其参照性进一步加强。可以说,实体性说理更为明晰,程序性说理更为全面。”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孙万怀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传播检察声音
2018年8月,发生在江苏的“昆山反杀案”(即于海明正当防卫案)触动了公众神经。案件视频在网上热传,事件引发了公众及专家学者关于正当防卫的热烈讨论。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2018年12月19日,最高检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是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的案件,于海明案也在其中。案例专门阐释了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进一步明确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为检察机关提供司法办案参考。
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强调,要抓住典型案例,利用案件的影响性、故事性,传播检察声音。这四个案例既是正当防卫的指导性案例,也是检察机关以法治手段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检察声音的生动体现。
时针拨回到2018年6月12日,江苏淮安市。
因在微信群公开发表言论,侮辱救火英雄谢勇烈士名誉,被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被告曾云当庭宣读了道歉信:“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在媒体上公开地向谢勇烈士的家人道歉,消除影响,希望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英雄烈士名誉不容亵渎。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法院判决曾云在当地媒体上公开道歉。该案被选入最高检第十三批指导性案例之一,是首例检察机关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例,为检察机关开展类似工作提供了实践依据。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最好的普法就是结合办案普法。
有媒体认为,最高检将该案选入指导性案例,向社会传递了尊敬英烈、崇尚英雄的强烈信号。检察机关在依法高效办理案件的同时,通过媒体回应公众关切、答疑释惑,社会公众看到了检察机关维护公益的决心和行动,全社会更加了解公益诉讼、更加支持检察工作。
体现检察新理念,对办案影响深远
最高检2018年印发的四批指导性案例,除在案例体例上作出重大调整,同时也体现了检察工作的新理念。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陈某正当防卫案中,检察机关在对该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制定了周密的释法说理方案,用通俗的语言向群众阐述案情,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最终获得了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在湖南长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不依法履职案中,检察机关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后,与行政机关、政府部门反复沟通协调,促进相关检察建议落实,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在于海明正当防卫案中,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侦查,组织精干力量进行充分论证和研究,与公安机关相互配合,确保案件准确定性,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理念一新天地宽。指导性案例彰显出的新理念,对检察办案影响深远。
守正笃实,久久为功。新的一年,检察机关将落实各项既定改革举措,继续聚焦主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突出办案这个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