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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辛苦钱,开启崭新生活

2019-02-14 08:50:00 来源: 检察日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都是我们的血汗钱,现在拿到了,心里终于暖了。”南方冬日的气温越发阴冷,而对浙江省德清县某公司的36名工人来说,日前,拿到拖欠的工资,终于让他们感受到了别样的暖意。该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说,这还得感谢检察院的“监督智慧”。

 

  鲁网2月14日讯  “都是我们的血汗钱,现在拿到了,心里终于暖了。”南方冬日的气温越发阴冷,而对浙江省德清县某公司的36名工人来说,日前,拿到拖欠的工资,终于让他们感受到了别样的暖意。该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说,这还得感谢检察院的“监督智慧”。

  张某是德清县一家公司的负责人,2018年以来该公司发展遭遇困难。同年9月,张某得知公司账务已经入不敷出,甚至连工人当月的工资都无法支付,此时他没有积极想办法支付工资,而是动起了歪脑筋逃避。在没有支付36名工人工资的情况下,为抵偿供应商应付款,张某将公司厂房内近60万元的原材料及机器设备交由其他公司偷偷转运。

  后被拖欠工资的工人向相关部门举报,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令张某依法结清拖欠的工资,但他仍将95万元承兑汇票用于他处,拒不支付。后来,张某甚至玩起了消失。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张某立案侦查,德清县检察院对张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8年12月,张某在萧山机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关进了看守所,但是工人的工资还是没有着落。

  德清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动起了脑子。通过约谈教育犯罪嫌疑人、发挥律师协调作用等方式,督促张某及其家属归还拖欠工资,张某家属表态一定积极配合,尽快支付,最终取得员工谅解。几天后,被拖欠的56万元工资款全部偿还到位。拿到工资的工人们核对完数目,怀揣着辛苦钱开启崭新的一年。

  德清县检察院结合相关情况,依法向县公安局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公安机关依法将张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张某走出看守所的大门,眼中闪烁着泪花,与妻子和孩子相拥而泣,“我以后一定要守法,绝不再拖欠工资!”

  “现在开庭。”“先核实到庭人员身份。”……

  近日,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在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法院小法庭审理,案情虽然简单,却十分引人注目。

  “这是我院审理的第一个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农民工讨薪案件。”案件审判长、临潼区法院院长王佑勋介绍道。

  经调查,今年50岁的临潼区斜口街办岳家沟村民老张,2016年曾在由史某承建的某公租房工程做搬运工。2016年底,工程结束后,史某一直没支付老张工钱。在老张多次催要的情况下,2017年初,史某支付了老张2000元,剩余的1万余元工资一直拖欠。

  临潼区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与史某等人的调查谈话笔录等,经双方质证后,被法庭当即认可。检察机关发表支持起诉词,要求史某依法给付拖欠老张的薪资。史某表示愿意立即支付拖欠工资,最终双方调解结案。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老张从审判长手中接过被拖欠了2年的工钱。

  庭审进行得很顺利,但很多努力都做在了庭审外。

  老张家庭生活困难,妻子残疾,儿子即将高考,是低保户。工资被拖欠后,他多次奔波找史某索要,并向劳动监察等部门反映,但由于未和史某签订劳务合同,手中也没有直接证据,所以诉求一直未得到解决。

  2018年5月,老张在朋友的建议下,来到检察机关反映情况。

  “我们研究了有关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法院起诉。”临潼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董宏斌说,“据此,我院由民事检察部门出面,向原告、被告、知情人进行了调查,固定了证据。核实情况后,建议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支持起诉。”

  “感谢检察机关为我‘撑腰’,我们家的生活会越来越好的!”庭审结束后,老张感激地说。随后,老张还赶到临潼区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向当时接访过他的检察官躹躬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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