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月14日讯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决心不能动摇、勇气不能减弱。”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上强调。
在同年7月召开的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指出,要准确把握新时代、新阶段、新任务,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要坚定不移落实好各项改革部署。”在随后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表示,各级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在“精装修”和落实上下功夫。要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首先从最高检自身改起。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党中央领导下,政法领域改革特别是司法改革积极稳步推进,检察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巡回+派驻:不让权力“长青苔”
“实行巡回检察试点,目的就在于防止权力长青苔。”2018年5月,在最高检“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增强监督针对性实效性”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说,新的形势对检察机关创新监狱监督理念,改进监狱监督方式,提升监狱检察工作整体质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根据最高检部署,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山西、辽宁、上海、山东、湖北、海南、四川、宁夏等地检察机关开展对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在此之前,监狱检察方式一直以派驻检察为主。截至2018年4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设置667个派驻监狱检察室,对全国监狱派驻检察的比例达97%以上。
与监狱派驻检察不同,监狱巡回检察试点主要通过机动式巡回检察,灵活确定监督重点,及时进行整改纠正,确保检察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根据最高检试点方案,检察机关可以适时安排不同的检察官办案组对同一监狱进行巡回检察,及时发现和解决上次巡回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征求意见情况看,大家都认为巡回检察是监狱检察方式的重大改革;最高检会采取相应措施为下一步全面推开巡回检察工作,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提供制度依据和保障。
监狱巡回检察试点,是2018年全国政法机关进一步细化制度规则,规范执法司法权运行的重要举措之一。与此同时,公安机关打造全面覆盖、有机衔接、闭环管理的执法全流程记录链条;司法部推动建设新型监狱体制,探索完善监狱和社区矫正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制,持续推动戒毒工作规范化建设等。
捕诉一体:提高诉讼效率和办案质量
2018年2月底,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职能、机构及44151名检察干警全部按时完成转隶。
反贪转隶后,检察机关下一步何去何从?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明确提出,转隶就是转机!
最高检党组谋划推动新一轮司法改革,其突破口选在内设机构改革上,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推动“捕诉一体”。这一改革,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关注。最高检在2018年两度主动邀请专家学者深入基层检察机关调研“捕诉一体”。
2018年7月,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最高检联合邀请8名法学专家,前往江苏省无锡市和苏州市检察机关实地调研。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实行“捕诉一体”的实践表明,该院审前羁押率从2013年的50.5%降至2017年的27.3%;逮捕率从2004年的95.9%降低至2017年的60.5%。
“任何一项司法改革的关键是要适应新时代的发展条件和要求。”率队调研的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钺锋表示,无锡、苏州检察机关的实践经验值得肯定,这项机制贯彻了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提高了办案质量效率,要进一步完善发展。
2018年8月,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最高检再次联合邀请7名法学专家,前往吉林检察机关开展实地调研。调研组了解到,吉林省检察机关实行“捕诉一体”三年来,审前羁押率连续三年下降;每起案件瑕疵问题从平均6.39个下降到2.77个;批捕、起诉办案时间平均分别缩短12.3%和12.4%。备受关注的长生疫苗案,长春市高新区检察院组成“捕诉一体”办案团队,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至审查起诉,仅用了17天。
李钺锋对此次调研成果再次给予积极评价。他说,“捕诉一体”改革方向是正确的,如何进行制度配套是下一步应当思考、推进的问题。
内设机构改革:从上到下的“重塑性变革”
2018年,“内设机构改革”是全国法院系统、检察系统的关键词之一,更是深化司法改革新的“抓手”。这一年,最高法、最高检分别就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印发专门通知,进一步规范内设机构的职责、数量、名称和负责人称谓等。
机构设置不合理、名称不统一、运行不规范问题,一直困扰检察工作,影响和制约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动因之一。
2018年,最高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对业务工作量精准测算基础上,就有关重大问题向中央领导和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汇报后,向中央提出了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的建议方案。
2018年12月4日,中央正式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8年12月17日,最高检机关召开内设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同年12月23日,最高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组建和办公用房搬迁工作全部完成;同年12月24日,最高检第一至第十检察厅按照新的职能和办案机制正式运行。
在最高检“打样”后,省以下各级检察机关立即跟进。最高检经中央政法委同意已印发《关于推进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院在2019年1月前形成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市级院、基层院要在2019年2月前形成内设机构改革方案,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
2019年1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今年首场发布会——最高检改革内设机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发布会,媒体纷纷用“重塑性变革”“内科大手术”等描述此次改革。
最高检专门印发《关于深入开展2018年改革督察工作的通知》,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改革督察工作,并专门对入额领导干部办案进行调研督察。最高检督促省级院普遍采取建立台账、定期通报等方式,加强督察。
司法改革的成果,被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吸纳。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两院”组织法,充分吸收了司法责任制改革、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监狱巡回检察等成果;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速裁程序试点等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
“通过内设机构改革让我们的‘自强’能够有一个抓手。在机构调整下,我们谋求法律监督权依法行使、充分发展,为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等方面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贡献我们检察官的力量。”发布会上,张军检察长铿锵有力的话语,道出了全国21.7万名检察人员对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的信心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