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海受审
办案检察官讨论案件
鲁网11月20日讯 前不久,海南省文昌市委原常委文海受贿案尘埃落定。经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文海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20万元,继续追缴余款340万元。
已过知天命之年的文海原本可以在文昌市委常委的位子上体面地退下来,含饴弄孙,颐养天年。然而,面对金钱的诱惑,他终究没有守住廉洁的底线,先后6次收受贿赂合计1200万元。与普通的受贿方式有所不同,文海并没有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是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帮请托人达成所愿,收受请托人财务,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斡旋受贿”。
老板囤地惹祸端
早在2004年8月,黄某的海南文昌资源花木场就通过转让方式取得了文昌市文城镇清澜新市区两块约92.98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到手之后,花木场一直没有规划报建,致使土地一直闲置超过两年以上。
2010年3月22日,文昌市国土局对两块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认定两块土地的投资均未达到25%以上,属于闲置状态。很快,文昌市国土局向花木场发出《关于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先告知书》,准备从黄某手中无偿收回这两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情急之下,花木场立即提出申辩,认为两块土地已合计投入1600余万元,不应被认定为闲置土地。2010年4月,文昌市国土局经研究,驳回了花木场的申辩,确定花木场取得92.98亩土地使用权满两年以上却未实际开发建设,致使土地一直闲置,决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紧接着,2010年5月28日,文昌市政府发文决定无偿收回花木场两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明确规定,如花木场不服该决定,可在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直接向法院起诉。
就在文昌市政府下文决定无偿收回花木场土地之际,《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整个海南岛再次沸腾,房地产大开发的热潮再次兴起。
很显然,花木场的两块土地价值升了数倍,炙手可热。政府此时收回土地的使用权无异于彻底毁灭黄某的囤地发财美梦。一连几日,黄某都如同热锅上的蚂蚁,坐立不安。她实在不甘心将两块土地无偿还给政府。反复思忖之后,想出了对策。
黄某先找人收集相关材料,打算向海南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再次思忖后,觉得自己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很难站住脚,被驳回的几率很大。如果这样的话,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而她心知肚明,胜诉的希望几乎为零。
走正规程序只会弄得个鸡飞蛋打,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费时费力又得不偿失。为了保住土地,黄某决定“剑走偏锋”,从官员身上下手,花重金让“权力”来摆平此事。
“急中生智”找官员
2010年的一天,黄某通过弟弟找到在文昌市小有名气的韩某,试图通过韩某找政府官员把这两块被政府决定无偿收回的土地要回来。黄某承诺,这事如能办成,一定重谢。
“如何重谢?”韩某急切地问。“每亩愿花15万元至20万元打点关系。”“一言为定。”“君无戏言。”这一问一答,很快形成了口头协议。
韩某屈指一算,近93亩的两块地,光好处费就有近2000万元。除了打点重要关系人之外,总是有利可图的。为了确保事情办得万无一失,韩某又找到李某,将黄某弟弟托办之事及愿出打点费的事和盘托出。李某听后觉得油水挺大,当即表态,此事不出意外,可以办成。
几天后,李某找到了时任文昌市委常委的文海,开门见山地说:“朋友的两块地,因开发晚了被政府下文无偿收回,恳求文常委帮忙将土地要回来。朋友明确表示,事成之后必有重谢。”文海听后觉得事情并不难办,而且对方答应重谢,他一下子就动了心,脱口便说,这事可以办。李某大喜过望,立即告诉了韩某。韩某很快向黄某反馈了情况。
随即,黄某召集董某、范某等合伙人来到海口市一家酒店包厢紧急密商,必须筹措2000万元好处费打点关系,这样两块土地才能保住。黄某还告诫合伙人,让政府撤销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绝非易事,所托领导将要担很大风险,大家绝不能泄露半点风声,否则会牵连领导,在座的也会跟着倒霉。
几个人听后,都纷纷表示赞同,最终协商决定,由合伙人董某、范某拿出2000万元,用作打点关系的费用。
翌日下午,2000万元打点费转入了黄某的账户,李某也帮着黄某准备好了所有材料。
几天后的一个晚上,李某直接来到文海的宿舍,寒暄了几句后,便直奔主题,说着还将文昌市政府那份决定无偿收回花木场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文件递给了文海。
文海仔细看了一遍文件后,陷入了沉思。原来,事情并不像他想的那么简单。此时,如果出尔反尔拒绝,会得罪多年的朋友,更拿不到感谢费。办吧,这绝对是违规违纪冒风险的事。文海犹豫了好一阵。最终,深思归深思,犹豫归犹豫,贪婪还是战胜了理智。为了朋友,更是为了金钱,他决定铤而走险。
辗转撤销政府文件
据办案人员介绍,就在李某找文海的那个晚上,文海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之后,当着李某的面拨通了文昌市国土局局长郑某的电话,直言不讳地说:“老郑啊,你们无偿收回了花木场的两块地,那是我朋友的地。再说了,那两块地的控规没作编制,也不属于闲置土地,你们再好好核查一下,想想办法,关照一下,看能不能给退回去。”
“文常委,这事应该可以办。不过,市委常委、组织部陈部长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领导小组组长,这事需要陈部长开会讨论才能决定。”郑局长如是回答。
紧接着,文海又拨通了陈部长的电话。他将刚与郑局长说的事又复述了一遍,并说这是朋友的事,希望陈部长把文件撤回去。陈部长当即回复,这个事可以办,让对方准备好相关材料送到市国土局。
文海打了两个电话之后,欣喜地告诉李某,两位主管部门领导都很给面子,此事可以办,让李某转告黄某准备好材料直接去找市国土局。
案发后,文海交代说,为防止发生意外,这件事除了给市国土局郑局长及市委组织部陈部长打电话告知外,事后他还跟市里的其他领导打了招呼,扫清了一切障碍。
案卷材料显示:2010年6月12日,花木场再次向文昌市政府提出申辩。是年6月25日,文昌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领导小组再次开会研究花木场两块土地的处置情况,确定花木场两块土地是由于控规不明确无法报建,待控规修编完成后,让企业自行开发。
到了2010年11月1日,文昌市政府发文,废止了无偿收回花木场两块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同意花木场两块土地由无偿收回改为以自行盘活的方式进行处置。
政府决定下达后,一直为此事奔忙的李某首先给文海打电话报喜称:“土地的事已经办成,政府已经撤销无偿收回土地的决定了,并拿到了文件。之前承诺之事,很快兑现。”
文海听后同样高兴,但仍然故作镇定地叮嘱李某,这件事一定要烂到肚子里,切不可外泄。
对此事最上心的莫过于黄某和她的合伙人了。高兴之余,黄某心知肚明,此事之所以能办成,文海起了关键性作用。她决定尽快兑现承诺,重谢这位文常委。
千万贿款送常委
几天后,黄某通过中间人李某开始陆续给文海送去“感谢费”。
审讯中,文海交代:“我先后6次收受1200万元。每次都是200万元。第一次是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李某到宿舍找我,我俩在楼下见面,李某指着地上的4个纸箱说是送给我的书。我叫人把箱子搬到宿舍,与李某聊了几句后,李某就离开了。我回到宿舍打开箱子一看,里面装的都是钱,后来数清楚了,一共是200万元。我打电话给李某,问他是怎么回事,李某说钱是黄某送的,是为了感谢我在撤回无偿收回土地文件时提供的帮助。当晚,我开车把200万元送回海口我母亲家里放好。”
“第二次是几天后,李某在文昌南帝歌舞厅附近路面,搬了4个纸箱子到我车上,我知道是钱,又开车送回海口我母亲住处……第六次时,李某打电话让我到他家里,他从杂物房把4个纸箱子搬下楼放到我车上,说还有2个纸箱子,我说剩下的不要了,让他自己留着。当晚,我再次把钱运回海口放到了母亲家里……”文海接着交代。
“收受的1200万元哪儿去了?”办案人员讯问道。
“给我母亲800多万元,我母亲大概花了三四百万元在万宁老家盖了房子。因我母亲突然生病失忆,不知道剩下的钱去哪儿了。另外,我堂哥在万宁盖房,我送了他100多万元;我儿子常年有病,治疗费用高,也花了不少钱;我父母生前治病花了不少,加上日常生活消费,一共用了300多万元。”文海交代说。
文海自认为收好处费之事密不透风,然而他哪里晓得“墙有缝,壁有耳”的道理。时隔6年后的2016年7月12日,文海因涉嫌受贿被举报。文海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动员家属积极筹款,退款共计860万元。
此案侦查终结后,由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移送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文海辩称,他为黄某谋取的是正当利益,也没有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谋取私利,他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很低。而且,他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有坦白情节,积极筹款860万元退赃,认罪悔罪态度好。
法院审理查明,文昌市政府依法作出关于将黄某花木场的两块国有土地由政府无偿收回的决定后,文海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未经合法程序,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帮助黄某谋取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利益。而且,帮助黄某收回土地起着关键作用的是陈某的职务行为,而陈某的行为是因受到文海的影响所致。
办案检察官坦言,该院是海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文海长期担任文昌、万宁两地市委常委,单笔受贿数额高达1200万元,有别于一般受贿案件。行贿人黄某通过中间人介绍才找到文海,而文海又是通过向他人打招呼,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过程复杂、涉及证人众多。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犯罪指控,以受贿罪对文海作出本文开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