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1月2日讯 学校本是教书育人的圣洁之地,可学校的出纳竟然打起了学杂费的主意,进行贪污,为己所用。龙岩市中院近日披露,经该院终审判决,上杭某中学出纳林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
经查,2010年至2017年间,林某利用担任上杭某中学出纳的职务便利,采取收款不开具或少开具票据,截留现金不入账等手段,共计17次先后侵吞部分学生缴交的学杂费、教辅材料费等款项总计人民币1542701.5元。
案发后林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同时向上杭某中学退出了赃款16054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利用担任上杭某中学出纳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共计1542701.5元,数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林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其退出了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如上判决。